一夫一妻是中華傳統?

2015年3月12日 · >>F00094

在台灣許多反對同性別婚姻的論述當中,很常聽到的一種說法,是強調「一夫一妻是中華文化的優良傳統」,並認為同性別婚姻就是在破壞傳統,因此絕對不可以接受。「維護傳統」的祈求我願意尊重,然而這些反性弱勢人士他們真的知道自己所說的「中華文化傳統」是什麼嗎?他們真的認為現代的婚姻制度是「中華傳統」嗎?他們真的了解中國數千年來婚姻制度的流變嗎?我不認為他們了解這些,若是他們真的了解中國歷史上的婚姻制度,他們絕對不會說現代的一夫一妻制符合傳統。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與宗法制度息息相關,婚姻的目的在於獲得子嗣,讓家族的宗廟和血脈延續下去,並保證家族的各種身分位階與繼承關係能夠穩固維持。這種制度的夫妻關係是極度不平等的,女性附屬於男性,在家庭當中沒有自己的人格。一直到明清,「無子」都仍然是休妻的常見理由。《大戴禮記.本命》當中就提到,「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七種可以把妻子趕出家門的「合理」理由,其中生不出孩子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的問題,一律都是由女方來承受這樣的罪名。現代的婚姻制度則完全不同,在法律當中夫妻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當然根本不會來管制有無子嗣的問題,更別說允許以無法生育來進行「休妻」的情事。現代婚姻制度的設計上,可以說早已跳脫了中國傳統的宗法制度,不再將女性視為夫家的附屬物,也不再以宗廟血脈延續來作為婚姻存續的條件,可說是對中華傳統的一種「反叛」。

在家庭的人員配置上,的確中國的傳統婚姻是一夫一妻,不能接受有兩個以上的妻子。會演變出這樣的規範,並非因為性別平等,而是基於宗法制度當中對於子嗣繼承資格的要求,避免多組同父異母的子嗣發生繼承爭奪、骨肉相殘的事情。然而這套系統並不禁止婚姻以外的性,甚至還明文規範婚姻以外,男性可以與其他的女性發生性行為,並且給予他身分認定。《禮記》中就規定「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而在諸侯與平民,也同樣允許男性在婚姻之外與其他的女性發生關係,不只有身分,可與之發生性行為,甚至可與之生子,這就是中國傳統文化當中的「納妾制度」。雖然男性與妾並不擁有婚姻關係,硬是要在文字上玩遊戲的話,可說中國的傳統婚姻的確是「一夫一妻」,然而在家庭的組成上,男性可以和兩個以上的女性共同生活並發生性行為。這在現代的婚姻制度是不被允許的,婚姻以外的性是被禁止的,我國刑法第239條就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很明顯的認為一旦締結了婚姻,性行為就只能發生在夫妻兩人之間,這與傳統的中國婚家制度實在非常不同。「納妾制度」的全面禁絕,等於宣告現代婚姻正式脫離中國舊時代的觀念,並與中華傳統文化形成對抗。

這裡並沒有要評斷中華傳統文化與現代新制度的熟優孰劣,也不打算提出我個人支持或反對哪一種制度,只是我必須指出,反性弱勢人士在反對同性別婚姻的論述上有極大的自我矛盾,使得他們的思想觀念有很大程度的斷裂,導致他人根本就無法與之理性溝通。反性弱勢人士極力要求維護「現在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並將自己的行為說成是在「維護中華傳統」,然而「現在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早已是「對中華傳統的反叛與對抗」,早已將中國傳統的宗法制度拆解得分崩離析,要如何說維護「現在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就可以「維護中華傳統」?這實在令人無法理解。舉現在我國刑法的通姦罪為例,通姦罪在於規範婚姻的性行為只能發生在夫妻兩人之間,然而這與中國傳統的宗法制度根本完全不同,卻也有相當多的反性弱勢人士在「廢除通姦罪」的社會議題當中,強悍反對廢除通姦罪,這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總結來說,反性弱勢人士所提出的「捍衛中華傳統文化」,與他們的實際行為卻完全不相符。在諸多的爭議當中,反性弱勢人士顯露出來的反而是他們對於真正的「中華傳統文化」的不了解,反而各種論述和行為都是在破壞「中華傳統文化」,實在令人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