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多人婚姻(多配偶制)的思考

2015年7月12日 · >>F00114

多人婚姻乍聽之下很糟糕,但實際研究才發現,這實在是一個非常非常嚴肅認真的議題。這其中有太多地方是因為我們對多人婚姻的不了解,以及從小被「單配偶制」婚姻的「一夫一妻忠貞不二」的意識形態給綁架,而自以為一夫一妻才是民主社會所謂性別平等的基石。

多配偶制常常被反性弱勢團體拿來跟(單配偶制的)同性別婚姻一起做文章,但多配偶制本身就是非常複雜的事情。我必須承認,當某些反性弱勢團題提出「同性別婚姻如果可以,那多人婚姻是不是也可以?」我很難去反駁這件事,但這並不代表我就同意這句話。我認為單配偶制同性別婚姻,與多配偶制所考慮的問題,以及婚姻結構與機制,還有民俗與道德文化考量,都是非常非常非常的不同。因此把這兩件事放在一起討論,本身就是一種無理取鬧的行為。

一般人眼中的多配偶制:一夫多妻

這個議題得從「什麼叫做多配偶制」講起,很多人腦海中的多人婚姻,往往是「就像阿拉伯人可以娶四個老婆啊!」這種刻板印象,說實在話完全限制了我們對婚姻的想像。

我們對於多配偶制的想像,僅限於阿拉伯的「四個老婆制度」,又或者中國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但我必須指出,這些制度若以「關係」來論,都是「一男多女」。很明顯的,在同一個婚姻底下,女人們和男人是配偶,但女人之間則不是。

有不少人認為,這樣的一男多女制度,是對女權的不公平。但我必須說明,例如伊斯蘭教當中的一夫多妻,是從中東地區部落大戰之後,男性遠少於女性,且社會突然出現大量女性孤兒後才開始的。可蘭經有記錄到這段歷史,當時社會普遍鼓勵男性收留女性孤兒,否則以當時的社會這些女性只能等死。但伊斯蘭教仍必須嚴守沙里亞教法,也就是未婚男女不能隨便共居,所以最後就以「結婚」的方式來開脫,於是出現了男性可以娶最多四名妻子的規定。而可蘭經當中明確的寫了,如果男性自認無法公正公平的對待他的妻子們,那就請你只娶一個妻子,若你已經有超過兩個妻子,卻無法做到公平對待,那就斬下你的右手作為處罰。

事實上,除了阿拉伯人,其實世界各地經常零星出現一夫多妻制,從羅馬時代的歐洲,到甚至十九世紀的美國摩門教社區,往往皆可見到。但這些一夫多妻出現的地區,往往也都是男性稀缺的地區,也因此出現一夫多妻的制度並不足為奇。我必須指出,一夫多妻是社會的產物,即便他對女性不公平,但這也只是展現了社會原本對女性的壓迫。也就是說,我認為一夫多妻制是「果」,而不是「因」。在這些社會中,硬是廢除一夫多妻制也不會改善性別不平等,有時甚至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問題。


以性別做為區隔的多配偶制:過往的歷史

從上面我提到了目前多數的一夫多妻制,是男性與女性之間互為配偶,但女性和女性之間則否。實際上,一夫多妻制只是「多配偶制」的其中一小部分。這種制度會被人詬病,是因為多個女性和一個男性締結關係。但對於多配偶制的認知與理解,不應該侷限在這種一夫多妻制。

例如澳洲的原始部落有所謂的「群婚制」,這種制度將部落分做了兩個級別-克洛基和庫米德。兩個級別是平等的,且共同居住。克洛基的所有女性與庫米德的所有男性,都互為準配偶;反之,克洛基的所有男性與庫米德的所有女性,都互為準配偶。如果身分同屬克洛基,或同屬庫米德,則不允許發生性行為。因此,若你是克洛基女性,你可以和任何一個庫米德男性發生性行為,並產下小孩。(產下的小孩依照母系社會原則,屬於克洛基級別)所有小孩由整個部落共同扶養。

這種「群婚制」直接表明了,多個女性和多個男性構成一個婚姻結構,這遠比一夫多妻制還來得有彈性。但我們仍然可以發現,女性必定與男性配對,女性與女性,或者男性與男性之間,是不可能構成配偶關係的。

這種以性別做為區隔的一夫多妻,或者群婚制,常常容易被性別權利運動所詬病。例如在婚姻中一對多的不對等關係,將影響性別權力的分配不均。又例如一對多的關係,若在男女人口相當的社會,勢必造成某些人找不到人結婚。一夫多妻制的另一個問題在於,假設一男一女先締結了婚姻,女方無法在締結婚姻契約時確定未來男方是否會娶第二個妻子,也就是說,在婚姻的權力結構上,女性打從一開始就處於弱勢。這在我們所習慣的現代民主社會,將會造成很大的問題。


打破性別區隔的多配偶制:對於未來的新想像

有學者提出,對於多配偶制的想像,應該要更加寬廣。既然同性別婚姻已經開始慢慢被接受,那麼多配偶制當中的性別區隔,也應該被汰除。例如一名男性A與兩名女性B、C締結婚姻,A和B具有配偶關係,A和C具有配偶關係,而至於B和C也應該要具有配偶關係。也就是說,若是A因為某種因素離開了這段婚姻,B和C仍然具有配偶關係,受婚姻制度的保障。

若是以上述方法來架構多配偶制的婚姻,我們可以發現對於性別的不公平將被消除,因為A再也不能夠像以往的一夫多妻制,可以輕易地再多娶一個女人,或者和B、C其中一人離婚,因為A自己也可能成為被踢出婚姻的那個人,三人的權力是等位的。

這樣的思考,讓我不禁覺得,雖然這樣的制度在設計上可能極為繁複,但如果機制設計得當,的確可以避免所謂性別不平等的問題,這大大增加了我們對於「多人婚姻」的可能性想像。這才是研究人類學的學界所謂的「如果同性別婚姻可以成真,那麼多配偶制就有機會也可以成真。」也就是說,當同性別婚姻打破了原先以性別為藩籬的婚姻制度,未來也才有機會發展出打破性別區隔的多配偶制。這件事與反性弱勢人士只為了恐嚇民眾,把「多人婚姻」搬出來的那種岐誤論調完全不同。

我們對於「多人婚姻」的想像,往往被侷限世界上現有的制度,而因為我們對於那些現有的一夫多妻制的誤解與偏見,使得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像恐懼「多人婚姻」。事實上,很多的學者在多配偶制這個領域做研究,發現多配偶制是可以超乎我們想像的,也有機會能夠運用現代社會的法治系統,來好好設計出一個同樣能符合民主社會自由、平等原則的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