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與HIV/AIDS

2017年9月29日 · >>F00252

台灣的跨性別族群的能見度還很低,所以我想幾乎很少人思考過這群人與HIV之間的關係。

例如,疾管署的HIV感染者統計,請問跨性別在哪裡?

跨性別應該列入「異性間性行為者」嗎?還是「男男間性行為者」?現行的分類方式,對跨性別有任何的幫忙嗎?

由於跨性別族群的多元性,台灣社會對他們的認識程度簡直是托嬰中心,連幼稚園都不到,這使得跨性別族群在HIV/AIDS的公共論述上變得非常的棘手。

根據WHO在2014年的《重點群體有關愛滋預防、診斷、治療和照護的綜合指導原則》,他列出了五項重點群體為核心,包括男性間性行為、娛樂藥物使用者、監獄或密閉空間收容人、性工作者和跨性別人士。

為什麼這麼做?因為這五個重點群體,往往是感染HIV病毒風險最高,卻獲得相關預防、檢測及治療服務可能性最低的人。

其中跨性別又有在娛樂藥物使用以及性工作者方面更高的重疊程度,這使得跨性別的HIV感染風險比全體平均水準還要高出50倍,是五個重點群體當中最高的。

50倍是個聽起來很恐怖,但對一般大眾卻又是虛無飄渺的一個數據,一般人應該很難想像,跨性別到底面臨什麼樣的生命經驗,使得他們有如此高的傳染風險?


跨性別男性,如果又與一個生理男性發生性行為,請問這應該算是MSM嗎?跨性別男性可能沒有接受變性手術,此時他的性器官如同生理女性,在性實踐上,如何和MSM相提並論?跨性別男性也有可能使用假陽具進行肛交等等性活動,假陽具根本不會發生黏膜相互摩擦,這又如何與MSM中的肛交相提並論?

跨性別女性則是更慘的一群人,沒有接受變性手術的情況下,往往他們的性實踐包含了替生理男性口交,以及作為肛交的接受方,此種情況應該將他們列為MSM嗎?就算有接受變性手術,人工陰道的黏膜構成,與一般生理女性相當不同,此時的陰道交,有需要與異性間性行為做出區別嗎?或者將他們同樣列入MSM?都變性了,還被列做MSM?

說跨性別女性更慘,還有另一項原因是跨性別女性被性侵害的比例,幾乎是所有性弱勢族群當中最高的(多半是被生理男性侵害)。跨性別女性因為受到社會強烈的歧視,所以社經地為往往相當低落,甚至有不少人只能以性交易做為經濟來源(顧客往往也都是生理男性),這無疑更增他們被HIV以及各類性病感染的風險。

在跨性別者陳薇真的經驗分享當中,也提到「異性戀跨女和異男間有著異性戀文化的經濟邏輯(如男方往往擔任接送與付帳、暗示著受寵女方的親密互動是”回禮”),此互動邏輯也構築了女方自我肯定的女性認同,容易使女方在戴套協商的關係中趨於傾斜和退讓。」即便某些跨性別女性的生命經驗已經逐漸與一般生理女性相當,由於心理上盼望受到「被認同為女人」的壓力,而在保險套與安全性行為的選擇上,往往做出比一般生理女性還要大的退讓。


這些因素都使得跨性別者面臨了非常高的HIV傳染風險,然而在國家的政策當中,卻如同隱形人一般。甚至被粗魯的隨意歸入到以二元性別為架構的分類當中,完全忽略了他們較為不同的生命經驗與性實踐經驗。這無疑在公共衛生的防疫上,成為一個破口。

光是MSM和男同性戀糾纏不清的狀況,我們很難再去期待台灣人能夠去分別出跨性別族群當中更為細緻的不同點,也就當然在HIV/AIDS的公共論述當中,跨性別永遠只能當作被邊緣化的一群人。


問題:跨性別男性,如果又剛好是同性戀,那麼他往往和另一個生理男性發生性行為,此時性行為若涉及肛交,請問應該分類為異性間性行為者,還是MSM?如果分類為MSM,那麼生理女性和生理男性間的性行為若常常涉及肛交,是不是應該也要分類為MSM?

也就是說,古早的分類是「同性戀/異性戀」,現行的分類是「男男間性行為/異性間性行為」,然而這樣的分類無論如何,都仍然會有一些人被忽略,或者因此被當作汙名的對象。

我之前的文章也寫過,任何以族群所做的分類,等於是「一刀切」的將人與人分類,然而一刀切卻可能產生其他的問題,別妄想用一刀切就能解決所有問題。這也是我一直強調的:把注意焦點放在「高風險性行為」的行為主體,會比把焦點放在「族群」來得有效。

Men Who Have Sex with Transgender Women: Challenges to Category-based HIV Prevention
Findings from this qualitative study question the utility of category-based approaches to HIV prevention with MSTGWs and offer insights into developing HIV interventions for these men.

回到性解放的啟蒙除魅才是正途

2017年9月27日 · >>F00250

這幾天寫了不少MSM(男男性行為者)的事情,看起來好像很幫男同性戀族群說話。

嗯......

其實我覺得,台灣人會對MSM和同性戀族群有誤解,總是分不清楚這兩者的差別,有很大一部份是同性戀族群自己玩火自焚而來的。

我這麼說好了,台灣有些同性戀權利運動人士,或者沒有參加權利運動但是身分是同性戀的人,或者有些是友善同性戀的異性戀,很喜歡用一種「性行為就等於性傾向」的說法。

沒有嗎?

例如當初反同性戀陣營找來所謂「前同志」(號稱從同性戀轉變成異性戀的人)郭大衛,闡述他自己認為自己已經變成個十足十的異性戀,這些時候同性戀權利運動人士怎麼訕笑他的?

「可是大衛,世界上有種人叫做雙性戀。」

當鼓勵出櫃文化與要求終結壓抑時,就說「性傾向是天生的,而且自己覺得是就是,不是由別人的眼光定義的,更沒有人可以強迫你要成為哪一種,做你自己就對了。」

然而當郭大衛說他自己覺得自己已經是個異性戀了,卻被攻擊說不可能,理由是因為他曾和男性做愛,又和女性做愛,所以不可能是異性戀,必定是雙性戀。

這種把性傾向和性行為給綁在一起的說法,一個男性只要曾經和男性做愛過就一定不是異性戀,反同性戀陣營幾乎天天講,但台灣的同性戀權利運動人士也不例外地常常講。

結果現在大家都搞不懂差別在哪裡了,怪誰呢?


#我的立場一直沒變
#反對性傾向和性行為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回到性解放的啟蒙除魅才是正途
#好多「同志」「直同志」也需要被啟蒙一下
#上面那句聽起來色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