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是萬靈丹,同性別婚姻當然更不是
雙性戀受到誤解在於,無論他選擇了與同性或異性締結伴侶,都無法避免的被認為是同性戀或異性戀,也就是說,雙性戀的暗櫃是雙重的。就算同性可以結婚了,也不會因此就解決雙性戀所遭遇的困境,也就是說,同性別婚姻並不會減少雙性戀被誤認為同性戀或異性戀的這種暗櫃。
至於「同性別婚姻讓同性可以結婚,同性戀就不會覺得雙性戀是叛徒,所以有幫助到雙性戀」這種說法,出問題的應該是同性戀族群的思想有偏差,是同性戀無法尊重另一個少數族群的問題,不應該用「沒有同性別婚姻所以同性戀就不得不去誤解、壓迫雙性戀」來當作藉口。
跨性別面臨的問題是台灣規定必須接受變性手術之後才能更改法律上的性別,因此不少人會面臨因為種種因素無法手術,而無法修改法律及社會對他的性別認定。跨性別者所受的壓迫是「性別認定」問題,這個問題都還沒解決,要說同性別婚姻因此讓跨性別女性可以用法律男性身分和另一個男性結婚,這根本無濟於事,畢竟跨性別女性就是不希望自己有法律男性的身分,你還叫他在法律系統中繼續使用這個身分,甚至還要以這身分完成人生大事,這實在太讓人難以接受。在強制手術變性才可完成法律變性的問題被解決以前,是無法說婚姻平權對跨性別有什麼太多幫助的。
更別說non-binary了,無論是第748釋憲,或者是這次的婚姻平權公投主文,都明確寫著「同性別」,也就是說婚姻平權就算通過,無論是釋憲,還是公投,都只能接受一男一女、兩男、兩女的婚姻,至於一男一?、一女一?或兩?的non-binary婚姻,根本就沒被納入。Non-binary面臨的問題也是法律認定性別的問題,就算同性別婚姻合法了,他還是得使用男或女的法律性別身分才能結婚,這仍然無法令人接受。
仍然支持同性別婚姻,只是同性別能結婚之後,邊緣族群的被壓迫似乎未必能夠有多大的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