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結婚登記建構之同性關係等同民法婚姻關係時代

2019年5月19日下午11:10 · >>F00319

5/24以後,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結婚登記建構之同性別關係等同民法婚姻關係時代將正式來臨,幾件事情是在狂歡一波後需要思考的:

其一
不要爽完就覺得六彩橫空、天下太平了,如我一直以來所強調的,國中小(甚至學前家庭)的性教育環境仍然十分嚴峻。不要同性別婚姻搶了個灘頭、插了個旗,卻不把灘頭堡也拿下來,任憑對手機槍在那邊噠噠噠打死一堆同夥你還沾沾自喜想著結婚禮服要怎麼穿搭。

其二
有幸可以締結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結婚登記建構之同性別關係等同民法婚姻關係的同性別伴侶,請開始思考你自己,或者和你相同的人,如果遇到因著你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結婚登記建構之同性別關係等同民法婚姻關係所生之歧視,例如婚禮宴會場地不想租給你,例如婚攝不想幫你拍,例如新秘對你們的「社會樣貌」有意見,你該如何處理?隱忍下來換個商家?還是上爆系?或者走法律途徑?如果是第三個選擇,請告訴我是什麼法律途徑。歐美有明定的反歧視法,台灣似乎沒有,你要如何進行法律訴訟?你支持推動性傾向反歧視法嗎?

其三
承上,5/17立法院三讀剛通過,馬上就有人說要讓同性別婚姻這個議題降到最冷、最安靜,不要再起波瀾,好讓民進黨專心其他議題。若你真的遇到了這樣的歧視,而有昔日戰友勸你隱忍,不要鬧大,相忍為民進黨,你要忍嗎?為何忍?或為何不忍?你如何處理例如國民黨人針對你們這些準備或已經締結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結婚登記建構之同性別關係等同民法婚姻關係的各種歧視與壓迫?

其四
對於那些有伴卻不幸無法使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結婚登記建構之同性別關係等同民法婚姻關係的人(通常是家庭反對,或者仍礙於社會壓迫),如何解決他們的困境?若無法有什麼進展,那麼5/17所三讀的法條,將只是僅供社會極少數、恰好好運的同性別伴侶,等同雞肋。但若是希望解決他們的困境,「將性弱勢議題降到最冷、最安靜,不要再起波瀾」會是最好方法嗎?

其五
請把性弱勢權利運動還給性弱勢。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