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論述的反思

2016年11月13日 · >>F00184

向來都沒有想要反對同性別伴侶可以結婚這件事,只是在同性別婚姻的運動進程中,如果只是不斷地與基本保守派或宗教人士激化與對立,最終形成口號式的泛道德空洞論述,卻忽略掉所有可能重新思考婚姻內涵、結構與意義的思辨機會,那麼說成是「同性戀自願歸順大異性戀父權結構」其實一點也不為過。

將婚姻制度的特權與保障論述為同性戀被相對剝奪的權利,這種權利論述很棒,但是當運動進程你竟然看不到這些人將中華民國法律當中,所有針對婚姻及配偶身分特權的法條整理出來,逐條討論同性戀在整個法律、乃至社會結構之下的受迫實況,那你就要小心這些同性別婚姻運動的人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想要以「婚姻權利」的角度來解放同性戀,此時「權利」可能只是個泛道德論述的代稱詞,用以擊潰對手的武器罷了。(對!目前為止大概只有我去把全部法條都翻出來,有興趣的人自己去找我以前的文章。)

我們已經快要喪失了「婚姻可以怎麼不一樣、家庭可以怎麼不一樣」的想像與思辨空間,這些真正能改善更多性弱勢處境的論述,即將淹死在「愛,都一樣」的洪流之中,最終同性別婚姻將只不過是再一次的父權複製罷了。

#我依舊支持同性別婚姻
#文章請看清楚

同志向來需要的是「認同」

2016年11月11日 · >>F00183


嗯......
大概是許多友善同性戀的順性別異性戀(直同志)的想法吧!通過同性別婚姻修法,革命成功,賓果,事情解決。很多人大概以為,修完法,就平等了。結完婚,別人就只好接受。

事實上根本不是這樣!就算同性戀結了婚,和原生家庭反目,老死不相往來的多得很!

法律保障什麼的,說實在話真的是其次。因為原生家庭不能認同其性傾向,進而連帶整個人都不能認同,等於其人格在原生家庭之中完全毀滅,這才是同性戀最擔心害怕的好嗎!

呂秋遠所謂「婚姻的本質是愛」也甚為好笑,台灣的「直同志」挺同性別婚姻大抵如此,大概有些同性戀權利運動人士也這樣洗腦大家。會支持是因為「愛」,因為「love wins」,這真的是瞎到了極點。

這就是同性別婚姻在同性戀權利運動當中的盲點,或可以說是太多「直同志」的盲點,以為同性戀需要的是婚姻、是權利。但同性戀向來需要的是「認同」,是「認同」!是「認同」!!!

「愛」是一對伴侶能夠繼續走下去的關鍵,但是「婚姻」是一種社會對其身分關係的認同。把這混為一談,最終就是失敗。就算同婚通過了,會去登記結婚的同性別伴侶還是少數。不相信嗎?還是你問為什麼。很簡單,同婚合法是社會認同了,但要是家人仍然不認同,那社會認同有個屁用?

寫信給呂秋遠的這個雙性戀,他的問題核心就在於家人認同問題,根本從頭到尾不是能不能結婚的問題。呂秋遠也忒多事,扯來扯去不就是那套「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把同性別婚姻講得慷慨激昂,又何時真正理解過同志在保守家庭的處境了?

同性別婚姻運動的「愛」論述、「權利」論述,Totally sucks!

#但我還是支持同性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