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來都沒有想要反對同性別伴侶可以結婚這件事,只是在同性別婚姻的運動進程中,如果只是不斷地與基本保守派或宗教人士激化與對立,最終形成口號式的泛道德空洞論述,卻忽略掉所有可能重新思考婚姻內涵、結構與意義的思辨機會,那麼說成是「同性戀自願歸順大異性戀父權結構」其實一點也不為過。
將婚姻制度的特權與保障論述為同性戀被相對剝奪的權利,這種權利論述很棒,但是當運動進程你竟然看不到這些人將中華民國法律當中,所有針對婚姻及配偶身分特權的法條整理出來,逐條討論同性戀在整個法律、乃至社會結構之下的受迫實況,那你就要小心這些同性別婚姻運動的人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想要以「婚姻權利」的角度來解放同性戀,此時「權利」可能只是個泛道德論述的代稱詞,用以擊潰對手的武器罷了。(對!目前為止大概只有我去把全部法條都翻出來,有興趣的人自己去找我以前的文章。)
我們已經快要喪失了「婚姻可以怎麼不一樣、家庭可以怎麼不一樣」的想像與思辨空間,這些真正能改善更多性弱勢處境的論述,即將淹死在「愛,都一樣」的洪流之中,最終同性別婚姻將只不過是再一次的父權複製罷了。
#我依舊支持同性別婚姻
#文章請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