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呂秋遠今天的文章
嗯......
大概是許多友善同性戀的順性別異性戀(直同志)的想法吧!通過同性別婚姻修法,革命成功,賓果,事情解決。很多人大概以為,修完法,就平等了。結完婚,別人就只好接受。
事實上根本不是這樣!就算同性戀結了婚,和原生家庭反目,老死不相往來的多得很!
法律保障什麼的,說實在話真的是其次。因為原生家庭不能認同其性傾向,進而連帶整個人都不能認同,等於其人格在原生家庭之中完全毀滅,這才是同性戀最擔心害怕的好嗎!
呂秋遠所謂「婚姻的本質是愛」也甚為好笑,台灣的「直同志」挺同性別婚姻大抵如此,大概有些同性戀權利運動人士也這樣洗腦大家。會支持是因為「愛」,因為「love wins」,這真的是瞎到了極點。
這就是同性別婚姻在同性戀權利運動當中的盲點,或可以說是太多「直同志」的盲點,以為同性戀需要的是婚姻、是權利。但同性戀向來需要的是「認同」,是「認同」!是「認同」!!!
「愛」是一對伴侶能夠繼續走下去的關鍵,但是「婚姻」是一種社會對其身分關係的認同。把這混為一談,最終就是失敗。就算同婚通過了,會去登記結婚的同性別伴侶還是少數。不相信嗎?還是你問為什麼。很簡單,同婚合法是社會認同了,但要是家人仍然不認同,那社會認同有個屁用?
寫信給呂秋遠的這個雙性戀,他的問題核心就在於家人認同問題,根本從頭到尾不是能不能結婚的問題。呂秋遠也忒多事,扯來扯去不就是那套「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把同性別婚姻講得慷慨激昂,又何時真正理解過同志在保守家庭的處境了?
同性別婚姻運動的「愛」論述、「權利」論述,Totally sucks!
#但我還是支持同性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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