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是吵給圍觀群眾看的

2017年6月10日 · >>F00233

看到這場爭論,有人認為賈培德是假中立,站在道德制高點教訓別人,而有人覺得賈培德是反省同性戀圈自己的缺點,以其改進。

其實真正的爭論點在於,有很大一群人認為「對方比我還不理性,為什麼只檢討我?」,同時認為「明明他是壓迫者,我是被壓迫者,為何你要檢討被壓迫者?」這樣的潛台詞,才是部分同性戀圈真正想說的話。

我必須說,賈培德稱讚張守一有氣度、有自制力這部分,我只能苦笑。這是他自己對張守一的看法,跟張守一、黃益中在電視節目上的辯論論述內容其實無關。

不過賈培德對於同性戀圈乃至於同性戀權利運動的某些反省,倒是很值得我們注意,我甚至部分的認為賈培德說得很有道理。


我以前常常說:「吵架是吵給圍觀群眾看的。」我認為這在論述策略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吵架的目的根本不是吵贏對方,因為對方絕對不是打算來被你「吵贏征服」的,這種事基本上很難發生。然而,吵架過程中的種種論述,將會滲透進圍觀的群眾的心裡。

試想,假如你在路上看到兩個人在吵架,兩個人你都不認識,對於他們之前的吵架內容、恩怨情仇、來龍去脈也都一無所知,此時若請你評斷誰對誰錯,如何評斷?

剛開始通常是第一印象,例如吵架的是一男一女,男生很高大、很兇,女生長得很柔弱又一直哭,你就容易覺得男生錯、女生對。類似這種情況層出不窮,刻板印象與偏見將影響我們對論述的判斷。這種時候我們就容易對男生說出:「你不要那麼兇好不好,態度不要那麼差好不好,你看對方都哭了,男生怎麼可以欺負女生?」大抵就是「態度兇惡者不對」,以及「刻板印象的強者(如生理男性)不對」,這種厭惡「強欺弱」的心理作祟,事實上對於論述的檢視與思考,是毫無幫助的。

同樣的,同性戀圈有人對賈培德「檢討」黃益中而感到憤憤不平,認為怎麼會對「受壓迫方」嚴厲,對「壓迫方」和善?但這種「受壓迫/壓迫」的對立,雖然在社會上的確存在,但在電視節目來賓爭論時,並未因此而展現。意思是說,代表挺同性戀的黃益中,並未在節目當中受到壓迫,並未因此講話的機會變少,在辯論過程當中,他是被公平對待的。那麼此時定義「張守一等於壓迫方」「黃益中等於被壓迫方」,是無意義的,因為雙方陳述自己論點的機會是相等的,是公平公開的。

賈培德認為黃益中的「態度不好」,而反對賈培德的網友認為張守一所代表的反同性戀方「強欺弱」,這其實對論述的檢視毫無幫助。


此時,要回到「吵架的目的」上,畢竟吵架是吵給圍觀群眾看的。圍觀群眾腦中所帶有的刻板印象,是我們難以在第一時間就破除的,因此在吵架的過程當中,「態度不好」就容易成為不被喜愛的那一方。黃益中在張守一講話時不斷的翻白眼顯示不耐,雖然可以鞏固挺同性戀方的支持度,但對於原本對此議題不熟悉、較無了解的群眾,往往會觸動他們的厭惡感,而無法獲得更多支持票。至於張守一代表反同性戀方的「強欺弱」問題,因為在電視節目現場,看不出黃益中、張守一兩人究竟誰強誰弱,對這個議題不熟悉的群眾,就不會認為張守一是在「強欺弱」,只有挺同性戀基本盤的群眾才會認為張守一是反同性戀大將在「強欺弱」。整體運作下來的結果就是,挺同性戀、反同性戀雙方的基本盤都不動,但黃益中無法替挺同性戀方拉到更多票,反而喪失原本沒有立場的圍觀群眾的支持。

「吵架是吵給圍觀群眾聽的」還有另一個重點,就是圍觀群眾可能會複製你的論點,以及論述方式,試圖在他們生活中確立自己和朋友的立場。此時,論述的品質就變得很重要,如果論述都只是一些情緒性的應對和謾罵,例如不斷恥笑張守一的「和摩天輪結婚說」,卻沒有提出相對應「為何『和摩天輪結婚說』是不對的、不良的論述」,此時圍觀群眾就算後來也挺同性戀,他也只做得出嘲諷技,面對反同性戀方的各種論述攻擊時,就顯得情緒化而無法正當捍衛自己論點了。


我覺得賈培德的一番言論有他的道理在,不應該因此被全盤否定。同時,我也認真地覺得同性戀圈有些人毫無反省能力,碰到反省己方的人就當作敵人,然後劇烈的排斥。這對同性戀毫無幫助,最終也只是作繭自縛罷了。

請先搞清楚什麼叫做「價值」好嗎!

2017年6月4日 · >>F00232

反同性別婚姻人士又在說「一夫一妻是中華傳統婚姻的價值,不容破壞」。

請搞清楚什麼是「價值」好嗎!如果「結婚就是一個男的和一個女的」就叫做價值,那麼一間大公司也可以說「本公司的價值就是我們有213個姓林的員工,有198個姓陳的員工,有77個姓張的員工」,這種純粹用「人員組成」來論述「價值」,還真的是不知所云。

你可以用功能來彰顯價值,例如「生育下一代就是傳統婚姻的價值」,你可以用德行來彰顯價值,例如「對彼此忠貞不二就是傳統婚姻的價值」,但是用純粹的「人員組成」是無法說明任何價值的。這就是為什麼反同性別婚姻人士的論述常常破爛不堪的原因,因為他們強調「價值」,卻又強調「組成」,然而價值和組成根本就是兩回事。

例如「生育下一代」這種功能性價值,雖然可以推論到「婚姻是一男一女」,但是不符合這種功能性價值的「一男一女」應該要被排除。在中國傳統社會當中,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就無法滿足「婚姻生育下一代的價值」。《大戴禮記.本命》當中就提到,「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中國傳統婚姻當中,「生不出孩子」是可以作為婚姻終止並將妻子趕出家門的理由的。如果依照反同性別婚姻人士整天吶喊的「維護中華傳統文化」,那麼應該立法禁止不孕症的人締結異性別婚姻,並立法終止婚後卻沒有生孩子的異性別婚姻。然而反同性別婚姻人士卻又認為只要是異性都可以締結婚姻,也不去禁止婚後不生育的婚姻,這無疑和反同性別婚姻人士所要求的「傳統婚姻價值」相違背。

又例如現代科技進步,逐漸開始有同性別伴侶可以藉由人工生殖的方式獲得後代,此時「生育下一代」的價值,也將被同性別伴侶所擁有。如果反同性別婚姻人士真的是堅守「婚姻生育下一代的價值」,那麼這些同性別伴侶理應獲得結婚的機會。結果呢?反同性別婚姻人士又提出所謂「人工生殖不自然,不符合傳統價值;收養小孩沒有血緣關係,不符合傳統價值」這種說法。這實在很奇怪,中國傳統婚姻何時要求不能人工生殖了?中國傳統婚姻又何時要求不准收養小孩了?大中華文化博大精深,五千年的歷史當中,你敢說沒發生過「借腹生子」、「收養過繼」等等情事?開玩笑,這種事情多如牛毛好嗎!

其實中國人以前就真的是堅守傳統婚姻的價值啊!例如「生育下一代」的價值,如果結婚後生不出小孩,男人是可以正當的「休妻」,也就是結束這一段婚姻的意思,甚至男人可以去花錢買個女人(納妾),然後和她生個小孩後,把小孩給元配占為己有。如果反同性別婚姻人士要堅守中華傳統,那麼怎會對未生育的異性夫婦如此的寬容,沒有勒令他們離婚?怎麼沒有鼓吹花錢可以買一個妾的納妾制度?還有,把小孩占為己有這種事情,反同性別婚姻人士能接受嗎?

由此可見,反同性別婚姻人士所謂的「不自然而無法符合傳統價值」的論調,根本完全不符合中國歷史事實,也根本凸顯反同性別婚姻人士不了解什麼叫做真正的「中華傳統文化」。於是乎,反同性別婚姻人士對於「捍衛傳統價值」的論述整個來講就是破爛不堪。講白了現在的反同性別婚姻人士整天把「一夫一妻」掛在嘴邊,這根本也是悖離傳統的大逆不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