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我並非鼓吹反生育

2018年4月15日 · >>F00284

無聊的新聞,說旅行團出去有小孩10天都在哭鬧,所以其他團員很不爽。


看到有人對此評論說:「社會或國家的存續依賴繁衍,那麼生養小孩就不是一件單純的個人價值,而是對整個社會皆有價值的事情,那麼社會中的其他人自然有一定程度的義務要負擔生養小孩的成本。如果忍受小孩的哭鬧是成本之一,其他人就有一定強度的理由要忍受不是自己的小孩的哭鬧。」

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


今天我們飛到上天像是天神一樣觀察人類,要是過了1000年人類這個物種仍然存在,那麼我們可以說「若人類物種有延續,則代表人類有在生養小孩」。

然而這個命題「若p則q」頂多只能和命題「若非q則非p」畫上等號,也就是「若人類沒有生養小孩,則人類物種沒有延續」。他不能和「若q則p」畫上等號,也就是說「若人類生養小孩,則人類物種延續」這個說法是錯的。

你只能說「沒有生養後代就必定沒有物種延續」,但是你無法說「有生養後代就必定有物種延續」。所以推展到個人生養小孩上,你就不能說個人的生養小孩就必然能使得社會或國家延續,那麼你就不能說個人生養小孩對於其他人必定是正面的價值。既然無法保證是正面價值,那麼就沒有理由要求其他人都支持這樣的行為,並負擔這樣的成本。

或者用舉例的方式來說,你生養了小孩,能保證他未來不會成為下一個希特勒導致生靈塗炭嗎?能保證他未來的任何所作所為都不會壓迫到其他人而導致其他人的苦難與加速死亡嗎?你所謂的繁衍後代作為人類物種的延續,如果只是不斷的生,雖然使人口增加,但卻使得更多更多的人類生活在痛苦之中,這要如何說是具有正面價值的事呢?


這篇文我並非鼓吹反生育,而是反對那些將生育說成必定是正面價值,並要求其他人必須共同承擔其成本的說法。

甚至說得更絕一點,世界各國包括歐美,多數都有法律規範成年子女有一定程度供養父母的義務,這算是對於當初父母所付出養育成本的回報。若是今天你要求其他人也都必須替別人的孩子承擔更多成本,那理應規範孩子成年後向其他人做出回報。

再更無情一點的說,現在的稅制對於有扶養子女的家庭往往有減免,沒有扶養子女的人則相對繳較多稅,加上各種政府的育兒補助,實際上可以說沒扶養子女的人老早就已經幫忙承擔一部分的成本了,何以每次討論到生兒育女,無後者總是得被說成是欠社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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