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別與廁所

很久以前曾經在某個跨性別版上看到有人分享他「上錯廁所」的經驗,年代久遠,我已經忘了到底在哪裡看到的,因為文章描述得很生動,讓我印象深刻。對比最近炒得沸沸揚揚的跨性別免術換證風波,以及又重新爭議的跨性別如何上廁所的問題,無限感慨。


那篇文章的作者自述是一位男跨女的跨性別者,已經在精神科打轉了兩年拿到性別不安的診斷書了,卻因為有先天性心臟問題,所以找不到外科醫師願意替他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後來他花了很久的時間才找到願意幫他賀爾蒙替代治療的醫師。只是單純只有做賀爾蒙替代治療,是無法申請身分證性別變更的。


他自述花了很多心力在外貌的改變上,因為先天心臟疾病的關係,許多的整形手術例如隆胸、削骨等等都遇到障礙,只能找願意幫他局部麻醉微整形的診所來做美容。其他的部分靠著自己努力學彩妝、服飾穿搭與女性儀態,以女性的面貌生活著,但仍然沒有自信,害怕他人的異樣眼光,所以從來不在外面上公共廁所。


作者自述,有次出門時實在是尿急得受不了,離家還有超過半小時的路程,可能根本憋不到家,所以只能硬著頭皮跑去公廁。正當他要進入公廁時,他又遲疑了,因為他不曉得自己應該進男廁還是女廁才好。


作者自述,以他的外貌和穿著,進到男廁一定會受到異樣眼光,但是進去女廁萬一被認出不是「生理女性」,那反而造成其他女性的恐慌。他自述在廁所前觀望了一下,男廁裡沒有人,但女廁有位女士正在洗手台前補妝。在害怕驚擾到那位女士的想法下,於是他決定硬著頭皮進去男廁。


正當他準備要走進男廁時,那位女士正好從女廁走出來,看到他馬上叫住他說「小姐小姐那邊是男廁,你走錯囉!」作者嚇得趕緊連連點頭,然後用氣音(害怕聲音被認出是生理男性)說謝謝。他說那位女士笑咪咪地看著他,沒有任何恐懼或質疑的樣子。


進到女廁隔間後,他坐在馬桶上,眼淚就不自覺掉了下來。據他所述,他活了三十幾年,第一次覺得自己是人類,不再是醜陋的畜生或天地間的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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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許多跨性別者的日常,成功的使用心理性別的廁所往往是他們人生中重要的里程碑,而這個里程碑並非是凱薩大帝"I come, I see, I conquer."的掠奪與佔領心態,反而絕大多數只是反映了跨性別者終於能成功的以心理性別的姿態,在不受社會異樣眼光的情形下,邁出了第一步。


從這位跨性別朋友的經驗分享當中,我們可以發現,即使他身上仍然有著陰莖,細胞當中的性染色體仍然是XY,身分證上性別欄仍然是「男」,但使用女廁時仍舊不會造成順性別生理女性的恐懼與不安。


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判斷什麼人該上哪個廁所,長久以來都不是以「外生殖器」或「性染色體」或「身分證性別欄」來判定。沒有任何一間公廁是在使用者脫褲子檢查下體、抽血檢驗性染色體或出示身分證檢查性別欄之後才可進入的,從古到今都沒有。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是在規定誰可以上那一個性別的廁所,我們僅憑著一個人的外貌、衣著和行為舉止來評判一個人有沒有「走錯廁所」,從古至今皆如此。


因此,偶爾可以看到某些案例,例如先天/後天雄性激素過高疾病的女性、打扮形似社會刻板男性外貌的生理女性(女同性戀、跨性別男性等等),他們沒有陰莖,性染色體是XX,身分證性別欄是「女」,然而他們在使用女廁時,卻可能因為外觀有男性特徵,造成其他女性的恐懼與不安。


女性在社會上受壓迫,遭受侵害的機會遠遠比男性高,因此對於「私密」公共空間的安全性要求更高,希望能受到保護,這樣的想法我絕對贊同支持。不過我想提醒,當我們要求「免於恐懼的權利」,那麼實際作為上就是「盡可能減少或消除造成恐懼的因素」。在這樣的條件標準下,理論上會「造成恐懼」的族群都應該被檢討,並討論如何改進。


然而當下如火如荼,還開始啟動法律提案聯署的「應依照出生性別如廁」的說法,完全就是只針對跨性別者而來。我必須說,原本的條件標準是「所有造成恐懼的族群」都應該被檢討,然而實際在執行時卻僅僅討論與限制跨性別族群,這樣是不對的。


有的跨性別者外貌和心理性別有很明顯不同,他們在使用心理性別的廁所時,的確可能造成其他人的不安。也有很多跨性別者外貌根本看不出來,所以他們使用廁所時,並不會造成其他人恐懼不安。如果我們對於該不該使用某性別廁所的評斷標準是「是否造成他人恐懼」,那麼理論上應該部分的跨性別者無法達到要求,而部分的跨性別者則可以達到要求。然而現在「應依照出生性別如廁」的論調卻是將所有跨性別者都排拒。


我以前曾討論過「歧視」的概念。「歧視」建構在兩個重要的要素上:

1. 「因身分而變動的標準」,也就是原本該有的評斷標準卻單純因為身分別的關係而改變。

2. 「相對族群間權利或機會的額外獲得或剝奪」,也就是原本不該擁有的人,單純因為身分關係而擁有,原本該擁有的人,單純因為身分關係而損失。


而「為了保護女性免於如廁時的恐懼,所以應依照出生性別如廁」的論調,就完完全全坐實了歧視的定義。有些會造成恐懼的族群,例如打扮形似社會刻板男性外貌的生理女性(女同性戀、跨性別男性等等),單純因為他們的生理女性身分,而可以擁有使用女廁的權力。而有些不會造成恐懼的族群,例如外觀上已經看不出來其實是生理男性的跨女,單純因為他們的生理男性身分,而不可以使用女廁。這樣的僅因身分的標準變動,造成族群的額外獲得或剝奪,就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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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年前討論到跨性別如何上廁所時,我就已經是這樣的想法,只是想到要去點出在性別上相對弱勢的女性族群「歧視他人」,心裡還是不那麼願意。然而靜下心來仔細思考,事實上的確就是如此。而且這也不是單純批評女性,那些也贊成「為了保護女性免於如廁時的恐懼,所以應依照出生性別如廁」論調的男性,也是在歧視,也是應該受批判的對象。想了很久,最後還是決定寫出來。


當然性別友善廁所絕對是個有效的折衷方案,雖然性別友善廁所的概念,有點像是「同性別婚姻立專法不修民法」那種「隔離但平等 (Separate but equal)」假平等真歧視的處理方式,但至少他可以暫時性的迴避順女與跨女弱弱相殘的局面。


如果性別友善廁所可以廣設,讓跨性別者在使用廁所與順性別者的方便程度都相同,那麼我贊成性別友善廁所可以做為臨時的替代解決方案。偏偏性別友善廁所其實根本稀缺的可憐,所以對於那些吵著「跨性別者現在立刻馬上回到性別友善廁所去」的論調,我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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