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高雄同志大遊行這次的主題是性解放,結果又開始很多人(包含同性戀)嫌棄說這樣社會大眾會反感,認為遊行不應該用性解放作為訴求。
認真的,如果覺得社會大眾會反感,就應該要隱藏,那麼20年前社會大眾光是聽到「同志」就反感了,為何你認為當時的同志大遊行活動很正當?你怎麼沒有去批評20年前的同志大遊行,同性戀不應該上街,因為民眾會反感?
1996年同性戀連自己遊行都辦不到,還依附在婦女運動,當時的口號就是:「婦女要夜行權,同志要日行權」
如果不是一年又一年的同志大遊行和各項活動,同性戀的可見度是很低的,畢竟台灣社會以前把這些人當作牆角的灰塵,眼不見為淨,更別說還要爭取什麼權利了。
如果不是一年一年的「讓社會大眾反感」,你今天左一句「同志」、右一句「同婚」,可能都還是禁忌,根本就講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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