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鬼夜行的時候,記得回來報仇

2018年12月24日 · 

之後高雄高中以下的性弱勢學生,會不會再也沒有申訴管道了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是否崩壞的比現在更嚴重呢?彩虹媽媽和各種美其名生命教育「老師」是否更能自由進出教室如入無人之境呢?認真教性平的老師會不會一個個被告上法院,終日被糾纏杯葛永無寧日了呢?

高雄市的性弱勢孩子們呀!要就怪你們的父母、兄姊怎麼這樣投票吧!你們手上的車票是到終點的,一定有很多人告訴你不要輕易下車,但如果你真的撐不住了,我可以理解,我完全可以理解。

當你在幽冥之下,無法瞑目,請記得是誰把你害得這樣,百鬼夜行的時候,記得回來報仇。記得,報仇。

公投過後一直都沒有說的事情

2018年12月17日 · 

公投過後一直都沒有說的事情

公投前我對於性平教育滿悲觀的,原本以為支持同性別婚姻的人可能會比支持性平教育的人多,然而結果卻令我訝異。

如果拿第10案(反民法同性別婚姻)和第11案(反同志教育)來看,兩者的投票人數相差只有約6萬人,差距非常小約只有0.5%。然而支持第10案的票數是765萬8008票,支持第11案的卻只有708萬3379票,中間差了57萬4629票。反過來說,反對第10案的票數是290萬7429票,反對第11案的卻有341萬9624票,中間差了51萬2195票。

簡單的說,若以第10案和第11案相比,反對同志教育的票數表現,比反對民法同性別婚姻來得差,中間有51~57萬票的差距。

同樣的現象也在第14和第15案中出現,支持同志教育的票數表現,比支持民法同性別婚姻來得好,中間約有12~14萬票的差距。

總體比較起來,同志教育的支持度比民法同性別婚姻的支持度高,而中間的差距可以佔到約5%的投票人口,相當可觀。我們大概可以推論,約有5%的投票人口,雖然反對民法同性別婚姻,但是卻支持同志教育。

#這讓我稍微重拾了一點希望
#以前總說性平教育得靠同性別婚姻拉抬
#現在看起來好像不是這麼一回事
#該不會其實性平教育是被同性別婚姻扯後腿!?

簡單的說就是同性戀婚姻的議題綁架大會罷了

2018年12月16日 · >>F00316

「同性婚姻」本來就是「同性別婚姻」,從頭到尾根本不是「同性戀婚姻」。不然來說說看youtuber冏星人和摸哥如果結婚,請問他們是不是「同性戀婚姻」?現行同性戀婚家派很愛把「同性別婚姻」限縮成「同性戀婚姻」,然後把這件事再與「同性戀肯認」畫上等號,搞得沒有積極支持「同性別婚姻」就等於拒絕「同性戀肯認」,等於「歧視同性戀」,這無疑是只為自身利益而綁架議題的做法。

別忘了,同性戀以外的其他性弱勢支持同性別婚姻運動的理由,在於他們支持「平權」,基於平權的精神所以支持這場活動,對他們來說,這樣破除性別區隔的精神,有助於他們未來的生存。否則很多時候,「婚姻」這件事根本就幫不上他們的忙,甚至與他們無關。然而不少同性戀卻只能接受別人支持「婚姻」,而且這個婚姻還必須是「同性戀婚姻」,其他「奇形怪狀的人」最好都切割掉。

人家是為了生存所以才搖旗加入你們,你們卻為了美好的婚家想像要把人家切割掉。生存權與婚姻權,孰輕孰重?


#所以我才早在5月就說「婚姻平權」已死
#平權不存在所以婚姻平權不存在
#簡單的說就是同性戀婚姻的議題綁架大會罷了

既然如此,「同志教育」就停止吧!

2018年12月15日 · 

嗯.....這樣好了,我們依照公投結果,廢掉國中小性平教育當中的「同志教育」吧!

先說好,現在多數台灣人所講的「同志」,幾乎專指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甚至不少同性戀自己也這麼認為,說「同志大遊行」那些和同性戀不相關的訴求不要來亂。依照這種邏輯,廢除「同志教育」的意思是我們不再講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

既然如此,「同志教育」就停止吧!
那我們可以開始教BTQQIAP囉!(撒花~)

Bisexual:雙性戀,受到不止一個性別吸引的人。
Transgender: 跨性別,社會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不一樣的人。
Queer:酷兒,不想要用男女二分,或是用異同性戀區隔,不希望被用性關係來區別的人。
Questioning: 疑性戀,還不確定或是正在探索自己性別和性向的人。
Intersex: 雙性人,出生下來具有雙性性徵的人。
Asexual: 無性戀,對於任何性別都沒有性吸引感覺的人
Pansexual: 泛性戀,性吸引不是來自性別,而是專注在對方的人格特

BDSMer也加進來吧!^^
綁縛與調教(Bondage & Discipline,即B/D)
支配與臣服(Dominance & submission,即D/s)
施虐與受虐(Sadism & Masochism,即S/M)

公投沒說不能教這些唷~

關於「妨害風化」

2018年12月7日 · >>F00315

關於「妨害風化」

既然最近稍微有回顧到台灣同志大遊行的歷史,加上有人來我這邊直接把遊行中的裸露說成「妨害風化」,那麼也來簡短談一下同志大遊行與「妨礙風化」好了。

想討論同志大遊行的起源,除了上次提到的「水男孩」這個團體,另一個重要的支柱就是「晶晶書庫」。晶晶書庫於1999年開張,主要販賣與LGBT相關各種書籍和影音產品,而當時的老闆對於性弱勢非常友善,在當時成為了性弱勢族群的代表商家,也是許多性弱勢在苦悶生活中得以釋放壓力與獲得消遣的場所。

然而正是這樣的特性,使得晶晶書庫成為社會保守勢力的眼中釘,讓晶晶書庫不時受到暴力威脅,例如被黑衣人士砸毀大片玻璃等情事。

晶晶書庫在2003年因為從國外進口了男同性戀寫真集,負責人被以刑法妨害風化章當中的第235條「公然猥褻」罪責起訴,民意代表與保守勢力要求歇業的壓力隨之而來,造成性弱勢社群的大震動。當時社會各種寫真集相當多,檢警機關配合保守議員卻只拿同性戀寫真開刀,這種差別待遇導致當時的性弱勢族群非常不滿。在這股由憤怒帶來的能量之中,脫離台北市同玩節獨立舉辦大遊行的呼聲愈來愈高,最後終於促成第一屆的台灣同志大遊行。

當時的幕後行政以性別人權協會(長年關注跨性別、性工作者與愛滋的團體)為首,活動策劃與場務以水男孩為主,資金奧援則是台北市政府,宣傳與倡議則是晶晶書庫。

到了隔年,保守勢力對於晶晶書庫的壓迫更盛,加上保守派台北市議員的攻擊,以及台北市政府轉趨退縮,使得性弱勢族群備感壓力,進而在2004年沒有市政府金援的拮据條件下,仍舊完成了廣大的集結,完成第一次沒有政府資助的大遊行活動。

當時的資金,很大一部分就是由晶晶書庫提供,畢竟他是當時性弱勢社群中相對還能有優良盈利的商家。對於晶晶書庫的「公然猥褻」案件,社會許多法律人士也投入協助,甚至醞釀了後續「廢除刑法235條(公然猥褻)」的的倡議行動,獲得民進黨30位立委的連署。

也是由於這股對於刑法妨害風化與公然猥褻罪章的反省思潮,使得皮繩愉虐邦(BDSM愛好團體)決定參戰,加入了同志大遊行,甚至大力支援了活動中多數的文宣、標語、旗幟的資金協助與製作。

這些,都是由於我們的社會仍存在定義模糊不清的刑法妨害風化罪章,導致保守與反性弱勢人士可以利用來加害、壓迫性弱勢,而使得性弱勢奮起反擊而成的歷史成果。同志大遊行從第一屆以來就存在這些裸露與特殊裝扮,就是因為想要向台灣僵化的法律系統,以及對性弱勢的差別待遇嗆聲而來。因此,我認為在毫無脈絡的情況下,就要將同志大遊行中的裸露入罪「妨害風化」,就要直接將他們與同遊切割排除,那我認為這種言論跟那些只想迫害性弱勢的保守人士沒有什麼兩樣。

同志大遊行和同運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2018年12月6日 · >>F00314

最初始幾年的同志大遊行,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當年的裸露和奇裝異服,當年的參與團體,當年的訴求。同志大遊行和性弱勢權利運動不是只有同性別婚姻,歷史的發展脈絡向來就不是如此。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遊行聯盟組織包含:性別人權協會(關注焦點為跨性別者、性工作者和愛滋感染者)、Bi the way 拜坊(雙性戀團體)、TG蝶園(跨性別團體)

2008


那些嫌棄同志大遊行當中只穿一條內褲或泳褲就上街的人,先請你們回答這個問題:「請問你有沒有聽過『水男孩』?」不要給我回答什麼日本電影,沒有聽過的話,請你先去搞清楚「水男孩」這個團體和台灣同志大遊行的淵源。

「水男孩」是2003年第一屆同志大遊行就參與,並居於主導地位的團體。2003年的第一屆同志大遊行由台北市政府出資協辦,然而此舉受到某些台北市議員的抗議和杯葛,市政府本身也態度曖昧,因此2004年第二屆同志大遊行時,就完全脫離公家單位,完全由民間性小眾團體辦理,是台灣第一次脫離政府與婦女團體的同運活動。2004年的遊行主導團體就是「水男孩」,遊行總召就是「水男孩」的阿正(化名)。

「水男孩」的標準妝扮,就是全身上下只有一件泳褲,頂多帶著六色旗。「水男孩」對同志大遊行的主導與影響力至少延續了十屆,是同志大遊行在起步與起飛時期非常重要的團體。

現在好了,為了同婚,一堆人砲轟只穿一條內褲的裝扮了,還扭曲歷史說以前的同志遊行沒有這種東西。你們這些忘記歷史、忘記前輩血汗的人,遲早下地獄!

對了,拜坊(雙性戀團體)、TG蝶園(跨性別團體)、皮繩愉虐邦(BDSM愛好團體)可都是早年同志遊行聯盟的主力團體,提供不少人力、物力支援。最近這幾年為了同婚過關,為了「社會觀感」,也都一一被趕走了,蒸蚌!

#已經受不了在那邊瞎扯同遊應該怎樣怎樣的人

早年的同遊焦點根本就不在同性伴侶法制化

2018年12月5日 · >>F00313

有人說以前的同志大遊行沒有那些裸露和奇裝異服,那些有特殊訴求的人是後來才混入同志大遊行的。

SERIOUS??

請去看看台灣第一屆同志大遊行2003的影像記錄好嗎!別再瞎扯了!
#當年媒體還用爭奇鬥艷等各種正向詞彙描述這場遊行


第二屆2004年的訴求主題就是「喚起公民意識」了,而且特別強調同志大遊行不是只有同性戀,還有其他各種各樣的性弱勢團體,等於當時就已經非常多元化了。

第三屆2005年的主題就是連結性工作者、情色資源、另類性實踐者等其他性邊緣、性弱勢,「同心協力」向如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等所謂恐性潮流發聲。那時候甚至有BDSM團體皮繩愉虐邦包下了大量的宣傳文宣工作,後續活動議題還涵蓋到老年同性戀、異裝文化以及HIV議題。那些說早年同志大遊行沒有這些邊緣性弱勢的人,真的要下地獄。

關於同性別伴侶法制化,到了第四屆2006年才成為焦點,後來又幾年比較消失,到2009年伴侶盟起來後才又熱起來。


簡單的說,早年的同志大遊行焦點根本就不在同性伴侶法制化,甚至同性別婚姻的訴求都是晚近的事。同志大遊行本來就是讓各種各樣的性弱勢表達多元訴求的場合,怎麼到現在會變成「先講同性別婚姻通過,其他人和其他訴求先忍耐、躲藏,甚至切割」?甚至說出「那些特殊訴求是後來才出現」這種違背事實的話?

從第一屆同志大遊行就有你們口中的「裸露、奇裝異服、違背社會觀感」的事情了,而且主題還直接就是這些「看了會不太舒服的事」,現在可好了,為了你們要結婚,這些人都得滾蛋,退出同志大遊行。

奇怪怎麼不是同性別婚姻運動退出同同志大遊行?覺得受不了那就自己去辦自己的活動啊!怎麼會鳩佔鵲巢了之後,還嫌鵲沒有乖乖離開?


最近噗浪上還流傳奇怪的貼文,內容根本不符事實
奇怪的Plurk貼文

說2012年以後「同志族群所有的主辦和發聲管道忽然被激進性解放派把持」

蛤?那時候伴侶盟聲音最大,議題幾乎被同性別伴侶法制化完全牽著走好嗎!到後來的婚姻平權大平台、婚姻平權小蜜蜂、平權前夕.彩虹起義和蜂潮行動,這些近年最佔據版面和運動能量的發聲管道,請問哪個是所謂「激進性解放派」了?

性弱勢權利運動不是只有同性別婚姻議題好嗎!從最開始的運動就不是這樣,甚至剛開始和婦女團體比較有合作的時候,談的都是性別解放與性解放,同性別婚姻議題是後來才有的好嗎!這種把事情顛倒過來說,說成什麼性解放派後來才「把持同運」,根本亂扯。

還把伴侶盟當初放棄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的事情推給性解放派,完完全全就在瞎扯。當時是民法同性別婚姻派整天吵說另外兩個制度會「社會觀感不佳」,所以後來才停止不推的好嗎!後來會有婚姻平權大平台的出現,不就是同性別婚姻派想切割伴侶盟的伴侶、家屬制度,所以另外集結的嗎?怎麼現在又怪給性解放派了?

這篇文章真的太屁了。


PTT上也出現了很奇怪的說法

這篇文章更可笑,這次廣泛被嫌裸露的高雄同志大遊行明明在公投隔天,文章卻寫「在同婚公投前最好的民意展示就是同志大遊行」,到底在寫什麼?

同志大遊行十幾屆了,每屆都有這些看起來不太一樣的訴求,一直以來就是這樣。奇怪了,之前同性別婚姻方大獲全勝,釋憲結果勝利時,同志大遊行不存在裸露和奇裝異服嗎?存在!那你當時怎麼沒有把勝利歸給這些「性解放者」,怎麼是公投輸了才把這些人抓出來鞭?

又要吵同志遊行應不應該容忍奇裝異服與裸露

2018年12月2日 · >>F00311

又要吵同志大遊行應不應該容忍奇裝異服與裸露。(哈欠)十幾年的問題了......

不然我們以務實一點的層面來看這件事好了,假設從現在開始,任何的性弱勢權利運動、性別權利運動參與者全都沒有任何的裸露,全都穿著非常常見的一般服裝,你覺得結果是什麼?

結果就是反性弱勢人士照樣會說同志大遊行都裸露,性弱勢權利運動都性解放。他們會翻出去年、前年、三年前、五年前、十年前蒐集的相片和影片,重新排版,調整一下仇恨文字註解以後,繼續播送給大眾。

最近反性弱勢人士又開始傳何春蕤在2011年同志大遊行的言論,7年多前的影片了,照樣拿來宣傳仇恨。甚至還有人拿他1994的《豪爽女人》來說他是性泛濫教母,目的就是要顛覆社會、要性解放。拜託!24年前的事情了,反性弱勢人士還是照樣拿來說嘴,反正把年份和日期遮起來就好了。

說實在話,當年就是靠著這股「解放」的氣勢,讓台灣的女性權益和意識拉高,促成了許多與性別平等相關的法律修正,而性別權利運動的浪潮,也帶動了最初的性弱勢權利運動。第一次性弱勢上街遊行,就是依附女權運動,當年的口號:「婦女要夜行權,同志要日行權」,從這邊開始的。

台灣的性弱勢權利運動最早由性別權利運動和解放思潮的奶水養大,現在說要切割了,還自以為這樣就能獲得乖寶寶標章,一夕洗白讓大眾喜愛,真的是好棒棒!

別再做白日夢了!


#怎麼會覺得只要裝乖就會有糖吃
#以為反性弱勢人士都是灰姑娘裡的神仙教母喔?
#快把對於裸露與身體解放的解釋權和話語權搶奪回來還比較實際

關於同志遊行的裸露

2018年12月2日 · >>F00312

我覺得要看我們討論的是什麼,如果討論的是純粹的同性別婚姻運動,要拚選票讓法案通過,那麼「中間選民的觀感」不能隨便忽視。然而我們討論的是同志大遊行,性弱勢上街的活動,無論是從1990年代零星的小規模抗議活動,或者1996年和婦女團體一同上街,到後來2003年的同志大遊行、同玩節,沒有任何一次是專為同性別婚姻而進行。也就是說,同志大遊行,乃至於性弱勢權利運動,本來就不是以同性別婚姻作為唯一訴求。因此今天說要顧及其他人的觀感,所以要把某些部分藏起來,這麼做就算未來民眾接受度高了,那也是對「看起來和一般順性別異性戀一樣的同性戀」的接受度高,而不是真正對性弱勢的真實身分以及他們的生活模式接受度高,這麼一來同志大遊行的目的事實上就大大打了折扣。

我認為遊行中裸露的人有責任清楚說明他們的訴求,並以一般民眾容易理解的說法好好的解釋,旁人也應該督責他們這麼做。我認為並不是把他們趕出任何相關的場合,就可以解決問題,事實上這種作法恰恰製造了更多問題。

監督他們好好提出訴求,然後看看這訴求究竟合不合理,應不應該支持,如何協助轉化成一般民眾可以理解或較容易接受的方法,比把人們無止盡的分類,然後無止盡的切割,要來得好。


支持同性別婚姻的朋友很急,說不能再等待,但我真的很想說,性弱勢權利不是只有婚平,而「同志」也並不是只有「需要結婚的同性戀」,甚至不是只有「同性戀」。性弱勢街頭運動,到後來的台灣同志大遊行,以及各地的性弱勢遊行,在歷史發展上原本就不是單單為了同性別婚姻而進行。

說真的消除歧視與壓迫真的沒有捷徑,以前總是鼓勵同性戀出櫃和曝光,因為實證上已經確定這可以慢慢消除社會的歧視,所以我認為其他性弱勢也應該有出櫃與曝光的權力和機會。說真的消除歧視與壓迫真的沒有捷徑,本來就是急不得的事。

然後說真的,有參加過同志大遊行的人就會知道,真正有裸露和奇裝異服的人,可能佔全場人數的1%不到,會把他們單一抓出來,還放大宣傳,搞得像是全部參與者都這樣,大概也只有反性弱勢人士會這麼做。因為反性弱勢人士的攻擊,你就要切割掉某些人,那未來反性弱勢人士有新的目標,你是不是都要一一切割掉,切到最後你還剩什麼?真的不要著了反性弱勢人士的道!

我個人比較絕的說詞是:「因為社會觀感不好,所以要求其他奇形怪狀的族群躲起來,那你們同性戀幹嘛不也躲起來?幹嘛上街?要求奇形怪狀的族群表現得『正常一點』,那你們同性戀幹嘛不裝成異性戀就好?幹嘛在這邊出櫃還要遊行?要正常、要觀感,那你為何不好好地找一個異性結婚,好好的生幾個孩子,好好的過你的『正常人生』,要在那邊吵什麼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