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過後一直都沒有說的事情
公投前我對於性平教育滿悲觀的,原本以為支持同性別婚姻的人可能會比支持性平教育的人多,然而結果卻令我訝異。
如果拿第10案(反民法同性別婚姻)和第11案(反同志教育)來看,兩者的投票人數相差只有約6萬人,差距非常小約只有0.5%。然而支持第10案的票數是765萬8008票,支持第11案的卻只有708萬3379票,中間差了57萬4629票。反過來說,反對第10案的票數是290萬7429票,反對第11案的卻有341萬9624票,中間差了51萬2195票。
簡單的說,若以第10案和第11案相比,反對同志教育的票數表現,比反對民法同性別婚姻來得差,中間有51~57萬票的差距。
同樣的現象也在第14和第15案中出現,支持同志教育的票數表現,比支持民法同性別婚姻來得好,中間約有12~14萬票的差距。
總體比較起來,同志教育的支持度比民法同性別婚姻的支持度高,而中間的差距可以佔到約5%的投票人口,相當可觀。我們大概可以推論,約有5%的投票人口,雖然反對民法同性別婚姻,但是卻支持同志教育。
#這讓我稍微重拾了一點希望
#以前總說性平教育得靠同性別婚姻拉抬
#現在看起來好像不是這麼一回事
#該不會其實性平教育是被同性別婚姻扯後腿!?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