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志遊行的裸露

2018年12月2日 · >>F00312

我覺得要看我們討論的是什麼,如果討論的是純粹的同性別婚姻運動,要拚選票讓法案通過,那麼「中間選民的觀感」不能隨便忽視。然而我們討論的是同志大遊行,性弱勢上街的活動,無論是從1990年代零星的小規模抗議活動,或者1996年和婦女團體一同上街,到後來2003年的同志大遊行、同玩節,沒有任何一次是專為同性別婚姻而進行。也就是說,同志大遊行,乃至於性弱勢權利運動,本來就不是以同性別婚姻作為唯一訴求。因此今天說要顧及其他人的觀感,所以要把某些部分藏起來,這麼做就算未來民眾接受度高了,那也是對「看起來和一般順性別異性戀一樣的同性戀」的接受度高,而不是真正對性弱勢的真實身分以及他們的生活模式接受度高,這麼一來同志大遊行的目的事實上就大大打了折扣。

我認為遊行中裸露的人有責任清楚說明他們的訴求,並以一般民眾容易理解的說法好好的解釋,旁人也應該督責他們這麼做。我認為並不是把他們趕出任何相關的場合,就可以解決問題,事實上這種作法恰恰製造了更多問題。

監督他們好好提出訴求,然後看看這訴求究竟合不合理,應不應該支持,如何協助轉化成一般民眾可以理解或較容易接受的方法,比把人們無止盡的分類,然後無止盡的切割,要來得好。


支持同性別婚姻的朋友很急,說不能再等待,但我真的很想說,性弱勢權利不是只有婚平,而「同志」也並不是只有「需要結婚的同性戀」,甚至不是只有「同性戀」。性弱勢街頭運動,到後來的台灣同志大遊行,以及各地的性弱勢遊行,在歷史發展上原本就不是單單為了同性別婚姻而進行。

說真的消除歧視與壓迫真的沒有捷徑,以前總是鼓勵同性戀出櫃和曝光,因為實證上已經確定這可以慢慢消除社會的歧視,所以我認為其他性弱勢也應該有出櫃與曝光的權力和機會。說真的消除歧視與壓迫真的沒有捷徑,本來就是急不得的事。

然後說真的,有參加過同志大遊行的人就會知道,真正有裸露和奇裝異服的人,可能佔全場人數的1%不到,會把他們單一抓出來,還放大宣傳,搞得像是全部參與者都這樣,大概也只有反性弱勢人士會這麼做。因為反性弱勢人士的攻擊,你就要切割掉某些人,那未來反性弱勢人士有新的目標,你是不是都要一一切割掉,切到最後你還剩什麼?真的不要著了反性弱勢人士的道!

我個人比較絕的說詞是:「因為社會觀感不好,所以要求其他奇形怪狀的族群躲起來,那你們同性戀幹嘛不也躲起來?幹嘛上街?要求奇形怪狀的族群表現得『正常一點』,那你們同性戀幹嘛不裝成異性戀就好?幹嘛在這邊出櫃還要遊行?要正常、要觀感,那你為何不好好地找一個異性結婚,好好的生幾個孩子,好好的過你的『正常人生』,要在那邊吵什麼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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