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鬼夜行的時候,記得回來報仇

2018年12月24日 · 

之後高雄高中以下的性弱勢學生,會不會再也沒有申訴管道了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是否崩壞的比現在更嚴重呢?彩虹媽媽和各種美其名生命教育「老師」是否更能自由進出教室如入無人之境呢?認真教性平的老師會不會一個個被告上法院,終日被糾纏杯葛永無寧日了呢?

高雄市的性弱勢孩子們呀!要就怪你們的父母、兄姊怎麼這樣投票吧!你們手上的車票是到終點的,一定有很多人告訴你不要輕易下車,但如果你真的撐不住了,我可以理解,我完全可以理解。

當你在幽冥之下,無法瞑目,請記得是誰把你害得這樣,百鬼夜行的時候,記得回來報仇。記得,報仇。

公投過後一直都沒有說的事情

2018年12月17日 · 

公投過後一直都沒有說的事情

公投前我對於性平教育滿悲觀的,原本以為支持同性別婚姻的人可能會比支持性平教育的人多,然而結果卻令我訝異。

如果拿第10案(反民法同性別婚姻)和第11案(反同志教育)來看,兩者的投票人數相差只有約6萬人,差距非常小約只有0.5%。然而支持第10案的票數是765萬8008票,支持第11案的卻只有708萬3379票,中間差了57萬4629票。反過來說,反對第10案的票數是290萬7429票,反對第11案的卻有341萬9624票,中間差了51萬2195票。

簡單的說,若以第10案和第11案相比,反對同志教育的票數表現,比反對民法同性別婚姻來得差,中間有51~57萬票的差距。

同樣的現象也在第14和第15案中出現,支持同志教育的票數表現,比支持民法同性別婚姻來得好,中間約有12~14萬票的差距。

總體比較起來,同志教育的支持度比民法同性別婚姻的支持度高,而中間的差距可以佔到約5%的投票人口,相當可觀。我們大概可以推論,約有5%的投票人口,雖然反對民法同性別婚姻,但是卻支持同志教育。

#這讓我稍微重拾了一點希望
#以前總說性平教育得靠同性別婚姻拉抬
#現在看起來好像不是這麼一回事
#該不會其實性平教育是被同性別婚姻扯後腿!?

簡單的說就是同性戀婚姻的議題綁架大會罷了

2018年12月16日 · >>F00316

「同性婚姻」本來就是「同性別婚姻」,從頭到尾根本不是「同性戀婚姻」。不然來說說看youtuber冏星人和摸哥如果結婚,請問他們是不是「同性戀婚姻」?現行同性戀婚家派很愛把「同性別婚姻」限縮成「同性戀婚姻」,然後把這件事再與「同性戀肯認」畫上等號,搞得沒有積極支持「同性別婚姻」就等於拒絕「同性戀肯認」,等於「歧視同性戀」,這無疑是只為自身利益而綁架議題的做法。

別忘了,同性戀以外的其他性弱勢支持同性別婚姻運動的理由,在於他們支持「平權」,基於平權的精神所以支持這場活動,對他們來說,這樣破除性別區隔的精神,有助於他們未來的生存。否則很多時候,「婚姻」這件事根本就幫不上他們的忙,甚至與他們無關。然而不少同性戀卻只能接受別人支持「婚姻」,而且這個婚姻還必須是「同性戀婚姻」,其他「奇形怪狀的人」最好都切割掉。

人家是為了生存所以才搖旗加入你們,你們卻為了美好的婚家想像要把人家切割掉。生存權與婚姻權,孰輕孰重?


#所以我才早在5月就說「婚姻平權」已死
#平權不存在所以婚姻平權不存在
#簡單的說就是同性戀婚姻的議題綁架大會罷了

既然如此,「同志教育」就停止吧!

2018年12月15日 · 

嗯.....這樣好了,我們依照公投結果,廢掉國中小性平教育當中的「同志教育」吧!

先說好,現在多數台灣人所講的「同志」,幾乎專指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甚至不少同性戀自己也這麼認為,說「同志大遊行」那些和同性戀不相關的訴求不要來亂。依照這種邏輯,廢除「同志教育」的意思是我們不再講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

既然如此,「同志教育」就停止吧!
那我們可以開始教BTQQIAP囉!(撒花~)

Bisexual:雙性戀,受到不止一個性別吸引的人。
Transgender: 跨性別,社會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不一樣的人。
Queer:酷兒,不想要用男女二分,或是用異同性戀區隔,不希望被用性關係來區別的人。
Questioning: 疑性戀,還不確定或是正在探索自己性別和性向的人。
Intersex: 雙性人,出生下來具有雙性性徵的人。
Asexual: 無性戀,對於任何性別都沒有性吸引感覺的人
Pansexual: 泛性戀,性吸引不是來自性別,而是專注在對方的人格特

BDSMer也加進來吧!^^
綁縛與調教(Bondage & Discipline,即B/D)
支配與臣服(Dominance & submission,即D/s)
施虐與受虐(Sadism & Masochism,即S/M)

公投沒說不能教這些唷~

關於「妨害風化」

2018年12月7日 · >>F00315

關於「妨害風化」

既然最近稍微有回顧到台灣同志大遊行的歷史,加上有人來我這邊直接把遊行中的裸露說成「妨害風化」,那麼也來簡短談一下同志大遊行與「妨礙風化」好了。

想討論同志大遊行的起源,除了上次提到的「水男孩」這個團體,另一個重要的支柱就是「晶晶書庫」。晶晶書庫於1999年開張,主要販賣與LGBT相關各種書籍和影音產品,而當時的老闆對於性弱勢非常友善,在當時成為了性弱勢族群的代表商家,也是許多性弱勢在苦悶生活中得以釋放壓力與獲得消遣的場所。

然而正是這樣的特性,使得晶晶書庫成為社會保守勢力的眼中釘,讓晶晶書庫不時受到暴力威脅,例如被黑衣人士砸毀大片玻璃等情事。

晶晶書庫在2003年因為從國外進口了男同性戀寫真集,負責人被以刑法妨害風化章當中的第235條「公然猥褻」罪責起訴,民意代表與保守勢力要求歇業的壓力隨之而來,造成性弱勢社群的大震動。當時社會各種寫真集相當多,檢警機關配合保守議員卻只拿同性戀寫真開刀,這種差別待遇導致當時的性弱勢族群非常不滿。在這股由憤怒帶來的能量之中,脫離台北市同玩節獨立舉辦大遊行的呼聲愈來愈高,最後終於促成第一屆的台灣同志大遊行。

當時的幕後行政以性別人權協會(長年關注跨性別、性工作者與愛滋的團體)為首,活動策劃與場務以水男孩為主,資金奧援則是台北市政府,宣傳與倡議則是晶晶書庫。

到了隔年,保守勢力對於晶晶書庫的壓迫更盛,加上保守派台北市議員的攻擊,以及台北市政府轉趨退縮,使得性弱勢族群備感壓力,進而在2004年沒有市政府金援的拮据條件下,仍舊完成了廣大的集結,完成第一次沒有政府資助的大遊行活動。

當時的資金,很大一部分就是由晶晶書庫提供,畢竟他是當時性弱勢社群中相對還能有優良盈利的商家。對於晶晶書庫的「公然猥褻」案件,社會許多法律人士也投入協助,甚至醞釀了後續「廢除刑法235條(公然猥褻)」的的倡議行動,獲得民進黨30位立委的連署。

也是由於這股對於刑法妨害風化與公然猥褻罪章的反省思潮,使得皮繩愉虐邦(BDSM愛好團體)決定參戰,加入了同志大遊行,甚至大力支援了活動中多數的文宣、標語、旗幟的資金協助與製作。

這些,都是由於我們的社會仍存在定義模糊不清的刑法妨害風化罪章,導致保守與反性弱勢人士可以利用來加害、壓迫性弱勢,而使得性弱勢奮起反擊而成的歷史成果。同志大遊行從第一屆以來就存在這些裸露與特殊裝扮,就是因為想要向台灣僵化的法律系統,以及對性弱勢的差別待遇嗆聲而來。因此,我認為在毫無脈絡的情況下,就要將同志大遊行中的裸露入罪「妨害風化」,就要直接將他們與同遊切割排除,那我認為這種言論跟那些只想迫害性弱勢的保守人士沒有什麼兩樣。

同志大遊行和同運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2018年12月6日 · >>F00314

最初始幾年的同志大遊行,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當年的裸露和奇裝異服,當年的參與團體,當年的訴求。同志大遊行和性弱勢權利運動不是只有同性別婚姻,歷史的發展脈絡向來就不是如此。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遊行聯盟組織包含:性別人權協會(關注焦點為跨性別者、性工作者和愛滋感染者)、Bi the way 拜坊(雙性戀團體)、TG蝶園(跨性別團體)

2008


那些嫌棄同志大遊行當中只穿一條內褲或泳褲就上街的人,先請你們回答這個問題:「請問你有沒有聽過『水男孩』?」不要給我回答什麼日本電影,沒有聽過的話,請你先去搞清楚「水男孩」這個團體和台灣同志大遊行的淵源。

「水男孩」是2003年第一屆同志大遊行就參與,並居於主導地位的團體。2003年的第一屆同志大遊行由台北市政府出資協辦,然而此舉受到某些台北市議員的抗議和杯葛,市政府本身也態度曖昧,因此2004年第二屆同志大遊行時,就完全脫離公家單位,完全由民間性小眾團體辦理,是台灣第一次脫離政府與婦女團體的同運活動。2004年的遊行主導團體就是「水男孩」,遊行總召就是「水男孩」的阿正(化名)。

「水男孩」的標準妝扮,就是全身上下只有一件泳褲,頂多帶著六色旗。「水男孩」對同志大遊行的主導與影響力至少延續了十屆,是同志大遊行在起步與起飛時期非常重要的團體。

現在好了,為了同婚,一堆人砲轟只穿一條內褲的裝扮了,還扭曲歷史說以前的同志遊行沒有這種東西。你們這些忘記歷史、忘記前輩血汗的人,遲早下地獄!

對了,拜坊(雙性戀團體)、TG蝶園(跨性別團體)、皮繩愉虐邦(BDSM愛好團體)可都是早年同志遊行聯盟的主力團體,提供不少人力、物力支援。最近這幾年為了同婚過關,為了「社會觀感」,也都一一被趕走了,蒸蚌!

#已經受不了在那邊瞎扯同遊應該怎樣怎樣的人

早年的同遊焦點根本就不在同性伴侶法制化

2018年12月5日 · >>F00313

有人說以前的同志大遊行沒有那些裸露和奇裝異服,那些有特殊訴求的人是後來才混入同志大遊行的。

SERIOUS??

請去看看台灣第一屆同志大遊行2003的影像記錄好嗎!別再瞎扯了!
#當年媒體還用爭奇鬥艷等各種正向詞彙描述這場遊行


第二屆2004年的訴求主題就是「喚起公民意識」了,而且特別強調同志大遊行不是只有同性戀,還有其他各種各樣的性弱勢團體,等於當時就已經非常多元化了。

第三屆2005年的主題就是連結性工作者、情色資源、另類性實踐者等其他性邊緣、性弱勢,「同心協力」向如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等所謂恐性潮流發聲。那時候甚至有BDSM團體皮繩愉虐邦包下了大量的宣傳文宣工作,後續活動議題還涵蓋到老年同性戀、異裝文化以及HIV議題。那些說早年同志大遊行沒有這些邊緣性弱勢的人,真的要下地獄。

關於同性別伴侶法制化,到了第四屆2006年才成為焦點,後來又幾年比較消失,到2009年伴侶盟起來後才又熱起來。


簡單的說,早年的同志大遊行焦點根本就不在同性伴侶法制化,甚至同性別婚姻的訴求都是晚近的事。同志大遊行本來就是讓各種各樣的性弱勢表達多元訴求的場合,怎麼到現在會變成「先講同性別婚姻通過,其他人和其他訴求先忍耐、躲藏,甚至切割」?甚至說出「那些特殊訴求是後來才出現」這種違背事實的話?

從第一屆同志大遊行就有你們口中的「裸露、奇裝異服、違背社會觀感」的事情了,而且主題還直接就是這些「看了會不太舒服的事」,現在可好了,為了你們要結婚,這些人都得滾蛋,退出同志大遊行。

奇怪怎麼不是同性別婚姻運動退出同同志大遊行?覺得受不了那就自己去辦自己的活動啊!怎麼會鳩佔鵲巢了之後,還嫌鵲沒有乖乖離開?


最近噗浪上還流傳奇怪的貼文,內容根本不符事實
奇怪的Plurk貼文

說2012年以後「同志族群所有的主辦和發聲管道忽然被激進性解放派把持」

蛤?那時候伴侶盟聲音最大,議題幾乎被同性別伴侶法制化完全牽著走好嗎!到後來的婚姻平權大平台、婚姻平權小蜜蜂、平權前夕.彩虹起義和蜂潮行動,這些近年最佔據版面和運動能量的發聲管道,請問哪個是所謂「激進性解放派」了?

性弱勢權利運動不是只有同性別婚姻議題好嗎!從最開始的運動就不是這樣,甚至剛開始和婦女團體比較有合作的時候,談的都是性別解放與性解放,同性別婚姻議題是後來才有的好嗎!這種把事情顛倒過來說,說成什麼性解放派後來才「把持同運」,根本亂扯。

還把伴侶盟當初放棄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的事情推給性解放派,完完全全就在瞎扯。當時是民法同性別婚姻派整天吵說另外兩個制度會「社會觀感不佳」,所以後來才停止不推的好嗎!後來會有婚姻平權大平台的出現,不就是同性別婚姻派想切割伴侶盟的伴侶、家屬制度,所以另外集結的嗎?怎麼現在又怪給性解放派了?

這篇文章真的太屁了。


PTT上也出現了很奇怪的說法

這篇文章更可笑,這次廣泛被嫌裸露的高雄同志大遊行明明在公投隔天,文章卻寫「在同婚公投前最好的民意展示就是同志大遊行」,到底在寫什麼?

同志大遊行十幾屆了,每屆都有這些看起來不太一樣的訴求,一直以來就是這樣。奇怪了,之前同性別婚姻方大獲全勝,釋憲結果勝利時,同志大遊行不存在裸露和奇裝異服嗎?存在!那你當時怎麼沒有把勝利歸給這些「性解放者」,怎麼是公投輸了才把這些人抓出來鞭?

又要吵同志遊行應不應該容忍奇裝異服與裸露

2018年12月2日 · >>F00311

又要吵同志大遊行應不應該容忍奇裝異服與裸露。(哈欠)十幾年的問題了......

不然我們以務實一點的層面來看這件事好了,假設從現在開始,任何的性弱勢權利運動、性別權利運動參與者全都沒有任何的裸露,全都穿著非常常見的一般服裝,你覺得結果是什麼?

結果就是反性弱勢人士照樣會說同志大遊行都裸露,性弱勢權利運動都性解放。他們會翻出去年、前年、三年前、五年前、十年前蒐集的相片和影片,重新排版,調整一下仇恨文字註解以後,繼續播送給大眾。

最近反性弱勢人士又開始傳何春蕤在2011年同志大遊行的言論,7年多前的影片了,照樣拿來宣傳仇恨。甚至還有人拿他1994的《豪爽女人》來說他是性泛濫教母,目的就是要顛覆社會、要性解放。拜託!24年前的事情了,反性弱勢人士還是照樣拿來說嘴,反正把年份和日期遮起來就好了。

說實在話,當年就是靠著這股「解放」的氣勢,讓台灣的女性權益和意識拉高,促成了許多與性別平等相關的法律修正,而性別權利運動的浪潮,也帶動了最初的性弱勢權利運動。第一次性弱勢上街遊行,就是依附女權運動,當年的口號:「婦女要夜行權,同志要日行權」,從這邊開始的。

台灣的性弱勢權利運動最早由性別權利運動和解放思潮的奶水養大,現在說要切割了,還自以為這樣就能獲得乖寶寶標章,一夕洗白讓大眾喜愛,真的是好棒棒!

別再做白日夢了!


#怎麼會覺得只要裝乖就會有糖吃
#以為反性弱勢人士都是灰姑娘裡的神仙教母喔?
#快把對於裸露與身體解放的解釋權和話語權搶奪回來還比較實際

關於同志遊行的裸露

2018年12月2日 · >>F00312

我覺得要看我們討論的是什麼,如果討論的是純粹的同性別婚姻運動,要拚選票讓法案通過,那麼「中間選民的觀感」不能隨便忽視。然而我們討論的是同志大遊行,性弱勢上街的活動,無論是從1990年代零星的小規模抗議活動,或者1996年和婦女團體一同上街,到後來2003年的同志大遊行、同玩節,沒有任何一次是專為同性別婚姻而進行。也就是說,同志大遊行,乃至於性弱勢權利運動,本來就不是以同性別婚姻作為唯一訴求。因此今天說要顧及其他人的觀感,所以要把某些部分藏起來,這麼做就算未來民眾接受度高了,那也是對「看起來和一般順性別異性戀一樣的同性戀」的接受度高,而不是真正對性弱勢的真實身分以及他們的生活模式接受度高,這麼一來同志大遊行的目的事實上就大大打了折扣。

我認為遊行中裸露的人有責任清楚說明他們的訴求,並以一般民眾容易理解的說法好好的解釋,旁人也應該督責他們這麼做。我認為並不是把他們趕出任何相關的場合,就可以解決問題,事實上這種作法恰恰製造了更多問題。

監督他們好好提出訴求,然後看看這訴求究竟合不合理,應不應該支持,如何協助轉化成一般民眾可以理解或較容易接受的方法,比把人們無止盡的分類,然後無止盡的切割,要來得好。


支持同性別婚姻的朋友很急,說不能再等待,但我真的很想說,性弱勢權利不是只有婚平,而「同志」也並不是只有「需要結婚的同性戀」,甚至不是只有「同性戀」。性弱勢街頭運動,到後來的台灣同志大遊行,以及各地的性弱勢遊行,在歷史發展上原本就不是單單為了同性別婚姻而進行。

說真的消除歧視與壓迫真的沒有捷徑,以前總是鼓勵同性戀出櫃和曝光,因為實證上已經確定這可以慢慢消除社會的歧視,所以我認為其他性弱勢也應該有出櫃與曝光的權力和機會。說真的消除歧視與壓迫真的沒有捷徑,本來就是急不得的事。

然後說真的,有參加過同志大遊行的人就會知道,真正有裸露和奇裝異服的人,可能佔全場人數的1%不到,會把他們單一抓出來,還放大宣傳,搞得像是全部參與者都這樣,大概也只有反性弱勢人士會這麼做。因為反性弱勢人士的攻擊,你就要切割掉某些人,那未來反性弱勢人士有新的目標,你是不是都要一一切割掉,切到最後你還剩什麼?真的不要著了反性弱勢人士的道!

我個人比較絕的說詞是:「因為社會觀感不好,所以要求其他奇形怪狀的族群躲起來,那你們同性戀幹嘛不也躲起來?幹嘛上街?要求奇形怪狀的族群表現得『正常一點』,那你們同性戀幹嘛不裝成異性戀就好?幹嘛在這邊出櫃還要遊行?要正常、要觀感,那你為何不好好地找一個異性結婚,好好的生幾個孩子,好好的過你的『正常人生』,要在那邊吵什麼同性婚姻?」

我不會稱呼葉永鋕為玫瑰少年

2018年11月25日 · 

雖然很煞風景
但我仍堅持使用陳君汝而非葉永鋕媽媽來稱呼一個人
抱歉我就是潔癖龜毛

然後我也不會稱呼葉永鋕為玫瑰少年
他不曾同意我們這麼稱呼他
我們甚至不知道他願意被稱作少年或少女
更不知道他喜不喜歡玫瑰這個意象

非典型性別氣質的孩子
是我會給他的描述

20181113

2018年11月13日 · 

大選和公投都要到了,看到很多謠言亂傳,然後同性別婚姻方一直闢謠。

滿無聊的,這些反同性戀謠言從2012年以後大量發生,我在2013年到2015年就幾乎把各個面向的反同性戀說法都檢視、駁斥過了。反同性戀人士沒什麼新意,就是一直換句話說而已,我已經懶得再寫更多文章去反駁這些事,絕大多數貼我的舊文就很夠了。

2016年之後,我反而比較常回頭反省同性別婚姻運動的問題,也逐漸把觸角伸向跨性別、毀廢、酷兒、戀童癖等等非同性戀的性弱勢族群,也把討論的重心從婚姻轉移到家庭制度上。

對我而言,自己的想法和眼界是慢慢有在進展的,也因此愈來愈對仍在原地踏步的同性別婚姻運動感到不耐。反同方的無限跳針圖的就是牽制腳步而已,把你的能量全部消耗,讓你忘了除了同性別婚姻,我們還有其他性弱勢議題等待著去解決。

大概因為如此,2018年之後我的正式的文章就少了許多,畢竟每次想發表個什麼意見,最終會被化約成「支持/反對同婚」這種二元對立,偏偏我很多時候根本就不想討論同性別婚姻。


身為非同性戀性弱勢,每天仍舊感受到這個社會反正沒有人想鳥你,那種隔絕於邊緣的氛圍。同性戀與反同性戀人士的陣營對抗,大概也容不下其他議題了。

同性別婚姻真正到來的那一天,或許人人忙著狂歡,或者忙著咒罵,至於其他的性弱勢,大概就是靜靜的、幽幽的,從一支支遊行隊伍旁邊慢慢踱步過去,隱入那從不屬於我們的社會、從不屬於我們的夜色之中。

抱歉我太過深入了,不然這部份我們先略過好了

2018年11月6日 · 

唉......

發覺自己愈來愈難和他人討論性弱勢與性平議題,畢竟台灣社會還處在「異性戀vs同性戀」的二元對立假想當中,什麼雙性戀、泛性戀、無性戀、毀廢、酷兒、跨性別等等的事情,壓根兒不在人們的腦袋裡出現過。

連要提起都很難提起,只好放棄,跟人家說抱歉我太過深入了,不然這部份我們先略過好了。

對你們來說,被略過的是議題、是學術研討,然而對我們來說,被略過的是活生生的人,和我們的生命。

婚姻不是萬靈丹,同性婚姻當然更不是

2018年9月6日 · >>F00296

婚姻不是萬靈丹,同性別婚姻當然更不是

雙性戀受到誤解在於,無論他選擇了與同性或異性締結伴侶,都無法避免的被認為是同性戀或異性戀,也就是說,雙性戀的暗櫃是雙重的。就算同性可以結婚了,也不會因此就解決雙性戀所遭遇的困境,也就是說,同性別婚姻並不會減少雙性戀被誤認為同性戀或異性戀的這種暗櫃。

至於「同性別婚姻讓同性可以結婚,同性戀就不會覺得雙性戀是叛徒,所以有幫助到雙性戀」這種說法,出問題的應該是同性戀族群的思想有偏差,是同性戀無法尊重另一個少數族群的問題,不應該用「沒有同性別婚姻所以同性戀就不得不去誤解、壓迫雙性戀」來當作藉口。


跨性別面臨的問題是台灣規定必須接受變性手術之後才能更改法律上的性別,因此不少人會面臨因為種種因素無法手術,而無法修改法律及社會對他的性別認定。跨性別者所受的壓迫是「性別認定」問題,這個問題都還沒解決,要說同性別婚姻因此讓跨性別女性可以用法律男性身分和另一個男性結婚,這根本無濟於事,畢竟跨性別女性就是不希望自己有法律男性的身分,你還叫他在法律系統中繼續使用這個身分,甚至還要以這身分完成人生大事,這實在太讓人難以接受。在強制手術變性才可完成法律變性的問題被解決以前,是無法說婚姻平權對跨性別有什麼太多幫助的。

更別說non-binary了,無論是第748釋憲,或者是這次的婚姻平權公投主文,都明確寫著「同性別」,也就是說婚姻平權就算通過,無論是釋憲,還是公投,都只能接受一男一女、兩男、兩女的婚姻,至於一男一?、一女一?或兩?的non-binary婚姻,根本就沒被納入。Non-binary面臨的問題也是法律認定性別的問題,就算同性別婚姻合法了,他還是得使用男或女的法律性別身分才能結婚,這仍然無法令人接受。


仍然支持同性別婚姻,只是同性別能結婚之後,邊緣族群的被壓迫似乎未必能夠有多大的更動。


同性可以結婚比性別平等和性傾向平等重要多了呢!

2018年9月5日 · 

性平教育的連署書比同性別婚姻連署書少了10萬份,這結果並不令人意外,甚至我猜測,若不是同性別婚姻連署的拉抬,單獨只推性平教育連署,說不定根本無法達標。

大概就這樣囉!結婚比較重要,同性別可以結婚比性別平等和性傾向平等重要多了。

然而請認清「同性婚姻」並不是「同性戀婚姻」,更不是「同志婚姻」,藉由鼓吹同性別婚姻說要平權,甚至說對所有性弱勢都有利,那麼你可能搞錯了些什麼。歐美通過同性別的各國,很常見的現象就是,其他的性弱勢(例如跨性別者)反而過得更不好了。

萌萌可能阻止不了同性別婚姻,但是他們可以繼續洗腦大眾和下一代,輕蔑你們的婚姻和家庭。

同志單一平板化

2018年8月23日

接續上一次的話題

平權的真諦並不是「我們都一樣,所以理應擁有相等權利。」平權的概念向來都不是如此,平權應該是「雖然我們不一樣,但理應擁有相同的基本權利。」

挺同性別婚姻陣營的問題,在於與「同性戀為何進入婚姻」,還有「國家如何肯認同性別婚姻」產生了思考上的斷裂。另一部分問題在於,台灣的同性別婚姻正方過度的將「同性別婚姻肯認」與「同性戀肯認」畫上等號,但事實上在「我們都一樣」的論述之下,抹去了同性戀(以及性弱勢)其原有的特質與需求。訴諸情感的「權利剝奪」與「同性戀受害形象」過分連結時,也將使同性戀族群在論述上過度強調法律及國家機器的區隔與壓迫,而在「身為同性戀」的「身分差異與認同」上逐漸失養。

另外的現象是,不斷試圖把性弱勢單一平板化成「我們的愛、我們的性、我們的生活、我們的需求和順性別異性戀是完全一樣的」,最終就是那些看起來真的不一樣的人必須被捨棄。例如酷兒,例如跨性別,例如性工作者,例如性侵倖存者,例如戀童癖,例如身障者,例如更多的例如......

霸權的小孩

2018年7月8日 · 

反同性戀人士:「同性戀霸權正在霸凌異性戀族群,異性戀才是被歧視的弱勢。現在的社會對同性戀已經非常友善包容了,甚至還給予他們過度的權利了。同性戀霸權還入侵學校,霸凌那些表達反對意見的人。」

反同性戀人士:「同性戀不應該養小孩,因為他們的小孩在學校會被歧視、被霸凌,這樣侵害了小孩的權益。」

一直以來就覺得反同性戀人士能同時接受這兩個論述,真的很令人擔心他們的智力。若是同性戀已經是霸權,那他們的小孩就是霸權小孩了,怎麼還會在學校被欺負?同性戀霸權都已經入侵學校了,誰還敢欺負霸權的小孩?

攤手~

平權是「雖然我們不一樣,但理應擁有相同的基本權利。」

2018年5月24日 · >>F00287

平權運動在台灣會毀壞,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某些幸福婚家派的同性戀/親同性戀族群一直鼓吹「我們都一樣,所以理應擁有相等權利。」

然而平權的概念向來都不是如此,平權是「雖然我們不一樣,但理應擁有相同的基本權利。」

不斷試圖把性弱勢單一平板化成「我們的愛、我們的性、我們的生活、我們的需求和異性戀是完全一樣的」,最終就是那些看起來真的不一樣的人必須被捨棄。例如酷兒,例如跨性別,例如性工作者,例如性侵倖存者,例如戀童癖,例如身障者。

把這些人消音的台灣同性別婚姻運動,已經不配再使用「平權」二字。

婚家和毀廢分道揚鑣的第一槍已經打響

2018年5月23日 · >>F00286

性弱勢權利運動的動能最終必須出自於婚家派與酷兒/毀廢派的對話,什麼反同性別婚姻勢力根本就只是虛擬而不存在,因為「反同婚」並不是為了反同「婚」,而是為了反「同」婚,從頭到尾就是以前的主流壓迫邊緣的路子而已,逼壓同性別婚姻不成,就改去弄臭你的性平和性教育,改去扯你HIV防疫的後腿。跟這些人沒什麼好說的,說再多只是消耗能量,不會創造動能。

的確現在開始看到婚家派與毀廢派逐漸分道了,加上我以前所說的,吵架是吵給眾人看的,婚家派和毀廢派端出來的論述與交鋒,該是時候攤在陽光下了。婚家派若是想繼續用主流壓迫邊緣那套模式來鬥毀廢,甚至聯合某些老女性主義之流試圖來鬥跨性別,那他們遲早有一天會被跟著和那些性宰制反性弱勢萌萌一起被丟到垃圾桶裡。

婚家和毀廢分道揚鑣的第一槍已經打響,應該很多台灣人不曉得。慢慢等著看吧!從現在開始,同性別婚姻(#婚姻平權已死)已經是次要議題了,甚至就算法律沒通過也不是什麼太危險的事情。

人權不能公投

2018年4月27日 · >>F00285

把《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人權兩公約》奉為圭臬,卻又整天嚷嚷著「人權不能公投」的人可能要先搞清楚,世界人權宣言和人權兩公約就是因為在聯合國大會經過會員國正式表決通過,獲得這種程序的加持之後,才能在國際上有其不可抹滅的約束實力。

其他像是阿拉伯世界自己弄出來的「開羅人權宣言」,還有反性弱勢萌萌最喜歡掛在嘴上證明一夫一妻好棒棒的「多哈宣言」,就是因為在聯合國大會沒有經過正式的表決程序,僅只是大會「adopted without vote」,所以才無法在國際上取得壓倒性的約束力。

人權的精神和概念的確不應該公投,但是若是某些可能原本不那麼有共識的項目,要形成有共識的共同約束力,你沒有經過公投或表決,那往往就是基礎薄弱而容易反反覆覆的權力相軋。

這次不少同性別婚姻運動者在反性弱勢萌萌提出反同性別婚姻公投時,一直鬼叫「人權不能公投」,然後在反同性別婚姻公投通過中選會後又突然說要號召「公投展現人權」,這無疑是人格分裂的一種表現。

不過算了,那些人愛搞就搞,我是沒太多意見,只是覺得這種戰術最後失敗的將會是性平教育一案。你吃了那麼多能量在婚權,還搞了一個混亂邪惡的第三案,要把性平放棄掉就是了。別忘了,婚權還有釋憲案罩著,性平可就沒那麼好過了。公投大混戰不論誰輸誰贏,反性弱勢萌萌動員的龐大反性平教育勢力最終還是固若金湯。還看不出反性弱勢萌萌的目標嗎?性平根基毀壞了,能結婚有啥用?別忘了異性能結婚,婚家之中的父權壓迫仍舊是炙盛的。說老實話,婚權是最末枝的事情。


噢對了!之前我一直強調公投是假議題,會不會通過根本就不重要,真正的目的是在於「動員」,「動員」可以做很多事,縣市長大選也快到了,呵呵~

然後這次加上新的強調,我說的「公投的真正目標在動員,及之後的私人政治利益」並沒有僅限於反同性別婚姻公投唷~

呵呵~別說太多好了~~

這篇文我並非鼓吹反生育

2018年4月15日 · >>F00284

無聊的新聞,說旅行團出去有小孩10天都在哭鬧,所以其他團員很不爽。


看到有人對此評論說:「社會或國家的存續依賴繁衍,那麼生養小孩就不是一件單純的個人價值,而是對整個社會皆有價值的事情,那麼社會中的其他人自然有一定程度的義務要負擔生養小孩的成本。如果忍受小孩的哭鬧是成本之一,其他人就有一定強度的理由要忍受不是自己的小孩的哭鬧。」

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


今天我們飛到上天像是天神一樣觀察人類,要是過了1000年人類這個物種仍然存在,那麼我們可以說「若人類物種有延續,則代表人類有在生養小孩」。

然而這個命題「若p則q」頂多只能和命題「若非q則非p」畫上等號,也就是「若人類沒有生養小孩,則人類物種沒有延續」。他不能和「若q則p」畫上等號,也就是說「若人類生養小孩,則人類物種延續」這個說法是錯的。

你只能說「沒有生養後代就必定沒有物種延續」,但是你無法說「有生養後代就必定有物種延續」。所以推展到個人生養小孩上,你就不能說個人的生養小孩就必然能使得社會或國家延續,那麼你就不能說個人生養小孩對於其他人必定是正面的價值。既然無法保證是正面價值,那麼就沒有理由要求其他人都支持這樣的行為,並負擔這樣的成本。

或者用舉例的方式來說,你生養了小孩,能保證他未來不會成為下一個希特勒導致生靈塗炭嗎?能保證他未來的任何所作所為都不會壓迫到其他人而導致其他人的苦難與加速死亡嗎?你所謂的繁衍後代作為人類物種的延續,如果只是不斷的生,雖然使人口增加,但卻使得更多更多的人類生活在痛苦之中,這要如何說是具有正面價值的事呢?


這篇文我並非鼓吹反生育,而是反對那些將生育說成必定是正面價值,並要求其他人必須共同承擔其成本的說法。

甚至說得更絕一點,世界各國包括歐美,多數都有法律規範成年子女有一定程度供養父母的義務,這算是對於當初父母所付出養育成本的回報。若是今天你要求其他人也都必須替別人的孩子承擔更多成本,那理應規範孩子成年後向其他人做出回報。

再更無情一點的說,現在的稅制對於有扶養子女的家庭往往有減免,沒有扶養子女的人則相對繳較多稅,加上各種政府的育兒補助,實際上可以說沒扶養子女的人老早就已經幫忙承擔一部分的成本了,何以每次討論到生兒育女,無後者總是得被說成是欠社會的人?

他們害怕的是身為異性戀的「獨特性」的消失,使他們面臨「家破人亡式的團體認同毀滅」

2018年4月7日 · 

「獨特性」所衍生出來的是一種世界被明確區分,且有所屬的一種歸屬感。當個人意識到自己是某個團體的成員,往往會刻意加強對自己團體與其他團體的分別,藉由劃定明確界線的方式,來增加自己團體的凝聚力。對於某些異性戀來說,他們必須時時強調同性戀與自己的不同,例如同性戀都濫交、同性戀會得HIV、異性可以結婚但同性不行等等,如此才能使得他們取得身為異性戀的歸屬感與安全感。一旦團體之間明確的界線被打破,社會性認定受到動搖時,他們就會感受到威脅,因此必須起身捍衛自己的身分認同,於是不斷強調同性戀有多淫亂、同性戀都有愛滋病很骯髒。當同性別婚姻的浪潮襲來,使得他們最後一道「區別敵我的防線」面臨潰決,自然相應生出極端激烈的反抗心態。他們害怕的是身為異性戀的「獨特性」的消失,使他們面臨「家破人亡式的團體認同毀滅」。

然而,事實上,每個人的婚姻都是不同的,對於個人來說都是單一獨特的,異性戀已經締結的異性別婚姻並不會因為同性也能結婚之後,就喪失了他們婚姻的獨特性。即使共用了相同的法律系統,不同的人的婚姻生活也都會是不同的,不會因此而攪和在一起。異性戀並不會因為婚姻制度的改變,就喪失了異性戀的獨特性。相反的,以區分異性戀與同性戀為理由,而禁止同性別結婚,這只是凸顯了異性別婚姻的「獨佔」,而非異性戀的「獨特」。在社會的壓迫之下,同性戀反而可能締結異性別婚姻,因而使得原本「以婚姻區分性傾向獨特性」的那條界線變得模糊,反而使得同性戀存在於異性別婚姻而隱身在假定的異性戀生活型態之中,反而使得異性戀的「獨特性」受到干擾。

性別平權和婚姻平權是真的會讓這些人的世界崩潰的

2018年4月7日 · 

激烈的反同性戀,說穿了不過只是異性戀/偽異性戀對於自我身分認同的嚴重危機,感受自身社會認定受到威脅而生的一種反抗心態。

#說實在話很可憐
#厭女也是相同的
#性別平等和同性別婚姻是真的會讓這些人的世界崩潰的
#不過這種時候不怎麼想拿出溫柔同理

以後看到這種能檢舉我都要按檢舉

2018年2月17日 · 

我再也受不了無論是FB或youtube旁邊的遊戲廣告常常都是一個女性圖像,然後旁邊就是「調教」、「征服」、「成為主人」等等按鈕,甚至女性還噙著眼淚滿臉驚恐。就算是SM社群也應該先取得雙方同意,而不是在隨機的網路頁面就直接跳出這種「強暴暗示」的畫面,更別說永遠都是女性做為被凌辱對象。

實在不懂台灣人為什麼可以忍受這種「強暴文化」的意符無時無刻、無所不在的在網路上流竄。

#以後看到這種能檢舉我都要按檢舉

中國婚姻制度

2018年1月31日 · >>F00281

(大略速記)

夏商周貴族為一夫多妻制,平民為一夫一妻制。可納妾,妾之子嗣雖為庶出,但仍有可能擁有繼承權。

秦漢為一夫一妻制,可納妾。

東漢末年開始有所謂「平妻」,也就是「正妻」以外的配偶,地位雖略低於正妻,但與正妻是以「姊妹」相稱,不似「妾」與正妻以「主僕」相稱。(另所謂「姬侍、婢」等則屬於男人的私有財產,與正妻基本上無關。)

南北朝流行「雙嫡、並嫡」,就是兩個妻子雖然一個是「正妻」一個是「平妻」,但兩人的子嗣同樣都是嫡子。雖然政府對婚姻規定仍為一夫一妻制,但社會平民並未嚴格遵守。

到了隋代,甚至可以兩個妻子都叫「正妻」。

唐代規定一夫一妻制,一名男子只能有一個「正妻」,至於「平妻」在官方則變通認定為「妾」。然而民間似乎完全沒有要遵守的意思(官府也抓不嚴啊~),甚至男子同時有多名正妻。

宋朝則開始嚴禁「平妻」,回復到一夫一妻多妾制。

明初同樣嚴禁「平妻」,且明定違反男子需受杖刑,此外對「妾」亦嚴格管控,只有四十歲已娶妻之無子嗣男子才可納妾。明朝中期商業發達後,富裕男性則改以收納大量「婢妾、姬侍」,以奴隸的身分做為男主人的性玩物。

清兵入關前,貴族原採一夫多妻多妾制,貴族之妻則稱福晉,每個福晉地位相等。清兵入關後,受漢化影響,福晉也逐漸有嫡庶之分,逐漸走向一夫一妻多妾制。對於平民,則同樣規定一夫一妻多妾,禁止「平妻」。

然而清乾隆時,開始承認「兼祧」合法。「兼祧」意思是過繼男子同時兼任兩家宗祧(香火、嫡傳之意),所生子嗣可協議分配給兩家繼續傳遞香火。當時甚至有俗諺「一門有子九門不絕」、「一人有子,兄弟皆有子」之說。此時開始有人以「兼祧」之名義娶多個妻子,名義上每個妻子屬於不同宗祧下的媳婦,因此妻子間的關係被民間視為「妯娌」,而非「正妻與平妻」之關係,變相規避法律。官府對此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必要時將「平妻」變通認定為「妾」。

「兼祧」做法一直延續至民國初年,納妾制也是,當時婚姻制度規範尚未入法,因此等於沒有管制。

民國19年民法親屬編公布,確立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並將納妾制排除在法律之外。然而當時司法解釋和實際判決中,卻默認了納妾的合法性,認為「娶妾並非婚姻,自無所謂重婚。」因此民初仍有不少男子以納妾名義娶進所謂二奶奶、偏房、側室等根本等同一夫多妻的情況。

民初一夫一妻制名存實亡。

抗戰時期,由於大逃難與大遷徙,不少人妻離子散,在抗戰過程中又結識新人,也結了婚,稱之為「抗戰夫妻」,這實際觸犯了重婚與通姦罪。抗戰後,民國36年國民政府以大赦令方式,解決「抗戰夫妻」觸犯通姦罪的問題,因此有人變成合法擁有兩名妻子或兩名丈夫的情事。

國共分裂後,中共與國民黨政府皆開始嚴格執行一夫一妻制,亦明訂禁止納妾。唯有香港直至1971年才完全廢止大清律例,在此之前港人納妾成為所謂「姨太太」是未被嚴格禁止的。

關於一夫一妻制與社會秩序

2018年1月30日 · >>F00278

其實一夫一妻制的確有維護社會秩序的效果,然而任何制度都不能一概而論,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下堅持一夫一妻就能得到比較好的社會秩序維護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的憲法與大法官釋憲甚至說,可以打破一夫一妻的情況。

中華民國憲法第7至第21條明定了國民之自由與受保障之權利,而第22條則說明了如果還有其他沒被列舉到的自由與權利,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則表明了「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由此看來,我國所謂婚姻制度及婚姻制度當中所保障的各項權利,屬於憲法第22條之保障範圍,除非這樣的婚姻妨害了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例如婚姻內的家暴,這有違反社會秩序之虞,可以因此聲請國家仲裁離婚。

以此看來,以往我國大法官釋憲多次表明或提及「一夫一妻制並未違憲」,說明的僅只是這個制度符合憲法的意旨(包含一夫一妻所要求的一對一關係,例如禁止重婚、通姦),他們並沒有去解釋「一夫一妻以外的婚姻制度是否違憲」,也沒有處理「限制一夫一妻以外的婚姻制度是否違背憲法意旨」。(這個問題當然同性別婚姻釋憲後有所改變,不過不是我想要討論的重點。)

事實上可能很多人不曉得,我國的大法官釋憲曾經認為堅持某些情況下的一夫一妻制,反而是違憲的。例如國民政府來台後,許多國民黨老兵獨自來台,他們的妻子還在家鄉,生死未卜,也因此無法離婚或撤銷婚姻關係。老兵們後來在台灣又娶了新任妻子,這樣等於是重婚,依照法律對於一夫一妻制的維護,後婚者無效。那麼難道說這些老兵就再也無法結婚了嗎?甚至有的人已經結婚好一陣子了,妻子是他唯一在台灣的親人,你要拆散他們嗎?

大法官釋字第二四二號就處理了這個問題:「此種有長期實際共同生活事實之後婚姻關係,如仍得撤銷者,嚴重影響其家庭生活及人倫關係,反足妨害社會秩序......」也就是說,此時堅持法律對一夫一妻制的維護,反而妨害了社會秩序,這違反憲法第22條的意旨。

由此看來,我們不能說中華民國的大法官是「支持、堅持一夫一妻制」的,大法官處理的是更根本的人民自由與權利問題,而不是在制度上計較。如果一項長久習慣的制度在行使時反而違背憲法意旨,那麼甚至是可以打破這個制度的。

對於這樣的判定其實還有不少,有些甚至還很古老,可以說這樣的釋憲態度早在幾十年前就已經形成,不少反同萌萌們總愛東一句大法官、西一句釋憲文,把一夫一妻說得至高無上,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1930年民法修訂之後

2018年1月30日 · >>F00277

其實現在想想,中國以前是一夫一妻並可納妾制,而在1930年民法修訂之後,確立了婚姻是一夫一妻。然而若僅以民法如此規定,恐怕沒有約束作用,若男性仍舊納妾,其妻頂多只能以民事宣稱權利侵害。以中國當年性別仍不平等的年代,這樣的法律效果恐怕是許多女性所不敢選擇的。(好處太少,而且有錢的男性只要花錢就能消災。)

於是刑法配合修訂了「重婚罪」和「通姦罪」,試圖藉由刑法的公訴罪來約束婚姻之外的性。雖然通姦罪仍有「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的規定,且不少女性可能隱忍而根本不會舉發,加上法律行動後的法律效果也並未能完全保護女性,不過以當年的時代背景,我覺得的確有「全面消滅納妾制」的企圖,納妾制也的確大幅削減。

這是時代的背景,我覺得當年這樣立法無可厚非,我不認為就一定是古板或者是企圖將女性壓迫至更隱微的空間。不過以目前的社會狀況,與1930年已有極大的不同,這些法律就未必能符合現代社會的需求,我認為討論對其修改或甚至廢除,是有道理的。

「性傾向可以藉由外力扭轉治療」的鬼話就甭再提了

2018年1月23日 · >>F00276

反性弱勢人士很喜歡拿一些酷兒相關的理論來當作他們自己論點的明證,例如他們很愛拿「性別/性傾向流動」(Sexual fluidity)來說「你看看,連同運人士都說性傾向是『可改變的』,所以證明性傾向不是天生的,所以扭轉性傾向的療法應該被認可。」

Hello,反性弱勢萌萌,你們真的有懂Sexual fluidity的理論嗎?他的意思是說,的確性別/性傾向可能在人的一生當中會變化,但是這變化並非主動的,也不是個人可以選擇的,當然也不是藉由外力就可以發生的。這樣的變化往往造成當事人的困擾與痛苦,因為他們可能無所適從,可能被其他人質疑舊的性別/性傾向是不是在騙人等等,因此強調Sexual fluidity,是在強調我們必須把「變化的可能性」放在心裡,然後了解他、包容他,而不是在一個同性戀突然開始與異性約會時去恥笑他、質疑他。

舉個譬喻,有很多人小時候不喜歡吃苦瓜,長大後卻喜歡吃苦瓜,這個變化不是他主動說「好!從今天開始我要喜歡苦瓜」就可以做到的,甚至不是強迫他每天吃苦瓜就可以辦到的。然而他就是變化了,這無關個人選擇,你也不能說「不要!那我從明天開始要回去討厭吃苦瓜」。

這種變化並非主動、有意識地去「改變」,也不是藉由什麼外力去達成的,而是他有一天就這麼「變化」了,所以那些「性傾向可以藉由外力扭轉治療」的鬼話就甭再提了。